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 进一步规范 证券投资基 金估值业务 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 监 督
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 号)的有关 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 2015 年 11 月 24
日起,大成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对旗 下证券投资 基金(交易 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 基金除外 )
持有的 “ 新民科技( 代码 :002127) ” 采用 《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
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 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
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