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奇茹)央行昨日宣布,为加快建设适应市场需求的利率形成和调控机制,探索常备借贷便利(SLF)利率发挥利率走廊上限的作用,结合当前流动性形势和货币政策调控需要,决定于2015年11月20日起下调分支行常备借贷便利利率。对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隔夜、7天的常备借贷便利利率分别调整为2.75%、3.25%。
2013年初央行创设了SLF工具,该工具由金融机构主动发起,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流动性需求向央行申请常备借贷便利。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让地方分支机构直接对地方金融机构SLF,有助于解决流动性分布不均衡的问题。利率下调,有助于引导预期,降低融资成本。招商银行同业金融总部高级分析师刘东亮指出,此举表明目前我国已进入新老基准利率体系过渡阶段,新的基准利率体系呼之欲出,但仍有待央行进一步明确,这也是央行货币政策从数量型调控向价格性调控转变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