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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股发行改革入手

2015年11月14日 07:44    来源: 金融投资报    

  ■技术测市

  黄湘源

  新股发行改革了好多次,之所以未能改变发行人和券商、机构合谋进行利益输送和利益交换的格局,就是因为投资者权益保护被说了空话的结果。记得还在上一次新股发行方法征集意见的时候,来自投资者的建言便较多地集中在两点,一是恢复市值配售,二是像香港一样实行人手千股。市值配售其实算不上什么新生事物,2000年时就曾釆用过按二级市场市值配售新股的方法。时隔多年,市值配售的意见虽然再次得到采纳,却增加了先缴款后配售的不合理规定。而人手千股的要求却被束之高阁,至今无人问津。新股发行改革依然还是像以往一样一再地被改成了发行人大股东和券商机构合谋分肥的饕餮盛宴,不仅造成高得离谱的“三高”发行,而且,在巨大的机构打新资金优势面前,缺少中签机会的广大中小散户无不被“逼上梁山”,成为跟风炒新的冒险者和炒新被套的牺牲品。

  无可否认,在此次新股发行即将恢复的时候,有关方面及时对不合理的先缴款后配售进行了修改,恢复了先配售后缴款的做法。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投资者权益的有所尊重,同时也有利于缓解冻结资金导致大盘失血的问题,为推进注册制改革提前扫除障碍。不过,如果中签比例大幅度下降,变得跟中彩票的几率一样,那么,这种格局势必依然还将主要只是对证金、中金、券商、基金、大股东较为有利,而对于散户则仍将有着很大的不利。如果散户在实际上依然还是得不到新股发行方法再度改革的多少实惠,以至于最终还是改变不了被迫在二级市场上去搏一搏炒新机会的命运,这样的改革跟不改革又有什么区别没有呢?因此,笔者认为,目前依然还是有必要坚持在上一次新股发行改革时曾经主张过的意见:即市值配售要跟人手千股结合起来。一方面,市值配售要实行先配售后缴款;另一方面,还要保证参加新股申购的投资者人手千股。

  当然,保障投资者在新股发行中的合法权益,并不是只是一个发行方法改革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市场基本制度建设能不能得到根本性改善的大问题。一味地强调市场的融资功能,而不把保护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不仅很容易助长市场的圈钱倾向,而且也难以从根本上遏制和避免大股东和市场机构联手进行利益输送和利益交换。中小板创业板“一股独大”的大股东和私募公募基金相互勾结,一度把市场平均市盈率抬升至150倍以上,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就此而言,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首先就在于平衡一二级市场之间的利益,而市值配售和人手千股的实施,正是迫使这个长期以来围绕在IPO周围的灰色利益江湖来一个身不由己的不变也得变的关键一步。其次,在有必要稳妥合理地通过实施老股转让计划对新股发行中的“一股独大”进行必要限制的同时,无疑还更有必要对上市公司凡是持股超过30%的大股东与高管的高价变现,出台严格的限制政策,停止大股东幕后的大宗交易和转让,严格控制大股东违规减持,以尽最大的可能避免投资者权益受到大股东减持套现的“二次伤害”。

  (黄湘源,资深市场人士)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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