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银 盛 利 纯 债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分 红 公 告
公 告 送 出 日期 :2015 年 11 月 10 日
1. 公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中银盛利定期开放债券(LOF)
场内 基金简称 中银盛利
基金主代码 163824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8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 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基金
合同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 年 10 月 30 日
截 止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相 关
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 人民币元 ) 1.1710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 单 位 : 人 民
币元 )
291,493,809.03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单位: 人民币元 )
233,195,047.23
本 次 分 红 方 案 ( 单 位 : 元/10
份基金份额)
1.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5 年度的 第 2 次分红
注: 若本基金 在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 10 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 0.3 元 (含) ,
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 并以该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 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
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80% ; 中银盛 利 2015 年 10 月 30 日每 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
利润为 0.1112 元,本次分 红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 与分 红 相关 的 其 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5 年 11 月 13 日
除息日 2015 年 11 月 16 日(场 内) 2015 年 11 月 13 日(场 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 11 月 17 日
分红对象
权 益 登 记 日 在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登 记 在 册 的 本 基 金 全 体 基 金 份
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 择 红 利 再 投 资 方 式 的 场 外 投 资 者 所 转 换 的 基 金 份 额 将 以
2015 年 11 月 13 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
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直
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15 年 11 月 17 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
赎回本次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 据 财 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的 财 税 字 [2004 ]78 号《关于
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及财税 [2008 ]1 号 《关于
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
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
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本基金场内除息日为 2015 年 11 月 16 日, 场外除息日为 2015 年 11 月 13 日。
3. 其他 需 要提 示 的 事项
1 、权益登记 日当天有效 申购或转入 基金份额不 享有本次分 红权益,权 益登记日当 天 有
效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
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托管于证 券登记结算 系统(即场 内)的基金 份额的分红 方式只能是 现金分红。 托 管
于注册登记系统 (即场外) 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 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红利再投资部分以场外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
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3 、持有场外 基金份额的 投资者可以 在基金开放 日的交 易时 间内到销售 网点修改分 红 方
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 2015 年 11 月 13 日)最后
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
是否正确, 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记录的分红方式与相
关代销或直销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 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 如
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 请务必在 2015 年 11 月 12 日 15: 00 前到销 售网点办理变更手
续。
4 、 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 人拟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停牌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0 日开市 起至当日 10 :30。
5 、 权益分派期间 (2015 年 11 月 11 日至 11 月 13 日) 暂停本 基金的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6 、本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 人及希望了 解本基金其 他有关信息 的投资者, 可以登录本 基 金
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 ) 或 拨 打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5566/021-38834788 )
咨询相关事宜。
7 、本基金管 理人承诺以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 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 证 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 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 不会降低基 金投资风险 或提高基金 投资收益。 基金的过往 业绩不代表 未来表现 ,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