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改革破除政企不分 国资委将只当“裁判员”
◎每经实习记者 冯彪
国有企业、政府以及作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国资委的关系向来是“剪不断、理还乱”,本轮国企改革再增加一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这四者将如何唱好国企改革这幕大戏?
11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对这四者在国企经营、管理中的角色作出清晰界定。
《意见》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将其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将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则专司国有资产监管,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更好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实现保值增值。并且,国资监管机构将投资计划、部分产权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出资人权利,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行使。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政企不分是国企面临的主要问题。以现在的改革方案来看,国企将成为‘运动员’,国资监管机构则是‘裁判员’,投资、运营公司将扮演‘教练员’角色。”
国资委彻底转型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从2003年起,各级政府陆续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国有资本的出资人职责。例如,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机构职责包括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资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国企改革和重组、推进国企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考核任免企业负责人等。
从上述职责就可以看出,国资委既是代表资产所有者的出资人,又是国企的主要监管者。李锦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出资人应该是市场主体,负责资本保值增值。但是国资委作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属于政府部门,负有行政管理相关职责。国资委身份的重合实际意味着政企不分、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
《意见》也指出,目前国有资产监管还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国资委成立12年来,也面临着职责定位不清的质疑。为此,《意见》要求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真正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
本次《意见》明确,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并且,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加强对企业集团的整体监管,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由一级企业依法依规决策;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此外,记者了解到,现在部分国企也在试点董事会直接选聘经理层,这意味着国资委的部分人事任命权被剥离。
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看来,这意味着国资委将回归真正的出资人身份,其监管职能将分配给纪检、反贪、安全等部门。李锦也表示:“随着国资委部分职责的下放企业和上收政府部门,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管资本的职责将更突出。”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多地国资委已经制定了向国企放权的计划,并且划定了国资委履职清单,明确清单以外的事项由企业自主决策。国资委向企业下放的权力主要包括主业内投资规划、产权管理、企业改制和部分领导人员管理等。
与这类直接将权力下放给企业不同,此次《意见》提出,将原来属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的投资计划、部分产权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出资人权利,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行使。
“如果说国资委还有一点政府部门的性质,那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将是完全的市场主体,将按市场规则运作。例如,《意见》明确,投资、运营公司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投资、运营公司的作用就是将企业和政府彻底划开,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李锦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成立后将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了两类投资、运营公司的建立方式,一是通过划拨现有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注资组建;另一种方式是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集团改组设立。
此外,记者也注意到,继上海国际、国盛两大公司进入实质运营后,国资投资、运营公司已逐渐落地开花。例如首批纳入改革试点的中粮集团未来将加快推进股权多元化,通过实现国际化全产业链、业务板块分拆上市、引进职业经理人等举措,将中粮打造成一家以粮油食品为核心主业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试点方案早已完成。山东省首批试点的鲁信集团和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公司已经改建完毕。
(责任编辑:邢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