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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出炉 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

2015年11月05日 07:12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更好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实现保值增值

  昨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真正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构建三层框架

  财政部财科所公共资产研究中心主任文宗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推进,未来将构建三大层次,即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层次—国有资本运营的产权层次—国有企业的经营层次。其对应的是建立国资委-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经营性国企的三层管理体制。”

  对于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意见》提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本级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以管资本为主,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更好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实现保值增值。发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业化监管优势,逐步推进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全覆盖。

  文宗瑜表示,国有资产管理的方式要从原来的“管人、管事、管资产”转变成“以管资本为主”,这就意味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能要转变。通过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转变来实现三个分开,即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可能未来还要对机构进行调整,因为职能转变需要通过机构调整实现。”文宗瑜称。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三层框架明确后,国资委主要承担监督职责,同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职能被空前的强化。”

  以财务持股为主

  根据《意见》,未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以财务性持股为主,建立财务管控模式,重点关注国有资本流动和增值状况;或以对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建立以战略目标和财务效益为主的管控模式,重点关注所出资企业执行公司战略和资本回报状况。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实行国有资本的直接授权经营,通过授权经营打造专业化、市场化的国有资本运营平台,这就意味着明年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将提到议事日程。并且这将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步推进。”文宗瑜透露。

  依托资本市场

  文宗瑜认为,“以管资本为主需要加快国有资产的资本化、证券化,这就必须依托资本市场(包括证券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

  民生证券研究院高级宏观研究员朱振鑫认为,国资证券化有助于促进政企分离。一方面,国资证券化实现政企分离的改革阻力小,通过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可实现增资降杠杆,是政府愿意接受的改革方式。

  另一方面,国资证券化之后,国企产权将直接由政府控制的单一主体变为多元主体,多元化产权则意味着政企分开,有助于国企形成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国资证券化有助于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朱振鑫表示,一方面,资本市场的外部监管压力促使国企完善公司治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盈利能力。另一方面,资本市场可以发挥国资布局和调整的作用,可以通过增资扩股、借壳上市等方式调整国资在上市公司的比例,将资源进一步向优质的上市国企集中,也可以开展兼并重组,将国资布局到有盈利前景、有利于经济转型的高端设备制造和现代服务业中去。

  朱振鑫认为,本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一大优势在于,资本市场和金融工具比以往更完善,为推动国资证券化创造了条件。国资证券化一方面可以解决谁来买国有资产、谁来盘活国有资产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公开市场的竞价和监督促进政企分离,有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对于证券化程度不同的国有企业,可采取如整体上市、借壳上市、反向收购母公司等不同模式提高证券化率。”朱振鑫表示,目前已有12个省市公布了量化的国资证券化目标,未来5年国资证券化率均有较大提升,给市场带来投资机会。

  “在未来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资本化、证券化的路径就是要加快国有企业上市进程,或把国有资产注入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同时发挥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功能。”文宗瑜表示,资本市场主要还是为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创造条件。

  “从中长期来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将对证券市场是一个正面的、利好的影响。”文宗瑜强调。

  配套方案年底前有望全部印发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在“1+N”系列国企改革文件中,此次发布的《意见》与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同为配套改革文件。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为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即核心文件“1”。在此之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已经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创新发展研讨会上,国资委改革办副局长董朝辉表示,“国务院正在督促我们抓紧推进‘1+N’系列改革配套文件陆续出台。”

  在“1+N”系列改革文件中,其他配套改革文件也将陆续出台。据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此前在国新办吹风会上的介绍,各部委分别牵头的配套改革文件将加快出台,目前正在紧锣密鼓抓紧起草和修改工作。

  另有国资系统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今年年底之前,配套改革文件有望全部陆续发布。”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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