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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款理财产品遭“提前终止”

2015年08月20日 09:25    来源: 沈阳日报     刘洋

  最近一段时间,多家银行陆续发布银行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公告。虽然大部分产品对提前终止原因语焉不详,但个别产品明确表示,是因股市大幅下跌导致理财产品净值跌破预警线。

  记者19日调查发现,银行理财产品的提前终止,会给投资者的收益带来一定损失。但提前终止权仅限于银行拥有,即便投资者认为理财产品投资的领域存在较大的风险,也无权要求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银行提前终止多款理财产品

  8月17日,某国有银行一款本应于明年3月9日到期的理财产品提前终止运作。这款产品募集的资金所对接的信托单元主要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上交易的A股股票、封闭式基金、ETF及LOF基金等流动性较好的证券,产品8月17日提前终止后,实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天数)和原预期年化收益率6.20%计算。

  记者了解到,因上述理财产品原定理财期限为331天,收益起始日为今年4月13日,收益结束日为明年的3月9日。此次提前终止后,实际理财期限变为126天。以投资10万元为例,原理财收益约为5700元,而提前终止后,实际理财收益则变为2170元。

  银行理财产品被提前终止并非个案,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近期有39款银行理财产品宣布提前终止。

  投资者无权提前赎回

  对于理财产品的终止原因,只有一家银行明确表示,“股市大幅下跌,导致产品净值跌破预警线,在次级投资者追加保证金的情况下仍有较大的投资风险。另外大部分产品则使用了“由于产品所投资的项目运作需要”、“因市场波动”等比较模糊的解释。

  “通常情况下,提前终止的主要是信托类产品和挂钩类产品,前者是由于企业提前还款而终止,后者则是因为挂钩标的物触发后到期。”沈城银行专业人士告诉记者。不过,从近期提前终止的理财产品情况来看,多是后种情况,即挂钩股市后,因股市大幅波动,导致触发条件而停止运作。

  值得注意的是,理财产品是否提前终止,决定权大多掌握在银行手中,投资者往往只能被动接受。记者在几款银行理财产品购买合同上看到,均写有“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说明,但投资者却无权提前赎回。

  理财人士提醒投资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要关注理财产品的提前终止条款,并随时关注银行发布的公告,一旦有产品提前终止,要及时对接下一期产品,避免投资损失。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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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款理财产品遭“提前终止”

2015-08-20 09:25 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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