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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基金溢价率披露不能“灯下黑”

2015年07月21日 08:40    来源: 证券时报    

  在不久前发生的A股暴跌行情中,一批分级基金的B类基金(基金B)发生了惨烈的向下分拆的行情,雪崩式的折价普遍高达三成至七成,使B类基金的持有人比普通股票投资者承受了更大的净值损失,资产大幅缩水。

  例如,7月8日下拆的TMT中证B(150174),价格从上一个交易日的2.686元下拆,并且当天跌停至0.799元,此B类基金的持有人在一个交易日中就承受了70.25%的资产损失。在6月10日,TMT中证B的最高价为7.020元。而在7月10日下拆的互联网B(150195),价格则从上一个交易日的2.320元下拆,并且当天一字跌停至1.098元,一天之间的折价高达52.67%。

  这批B类基金下拆为何发生如此巨大的折价?主要的推手在于这批B类基金的溢价率太高,一旦触发下拆,B类基金的价格需要向其母基金的净值回归。B类基金的溢价率越高,其下拆时发生的折价也就越大。同理,当B类基金触发上拆时,其价格也需要向其母基金净值回归,其价格也会因其溢价率的大小,发生相应的折价;其溢价率越高,上拆时发生的折价也就越大。

  由此可见,B类基金的溢价率是投资者的重要参考指标,其参考的意义,甚至比股票的市盈率更加重要。因为在股票投资当中,股票市盈率的高低,并不会因触发分拆而导致价格的回归。而B类基金则有契约,在分拆时必须回归母基金的净值。因此,B类基金溢价率的高低,是投资者权衡是否买卖的重要依据。在价格上升的过程中,投资者可以根据溢价率的高低,来决定是否买入B类基金;而在价格下跌的过程中,投资者也可以根据溢价率的高低,来决定是否卖出B类基金。

  投资者在买卖股票当中,可以把股票的动态市盈率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尽管这一指标不是唯一的投资考量,但它也是一个必须有的、重要的投资依据,因此,在交易软件中,一直都有市盈率及时、动态的披露。但是,目前投资者在买卖B类基金时,却无法在交易软件中及时看到它的溢价率。有一些理性的投资者,在考虑买入某只B类基金之前,会查询其母基金的净值,并且依照相关的公式,计算出该B类基金的溢价率。但是,多数投资者都不会做到如此理性。况且,在行情瞬间变化的交易中,投资者也很难从容地去查询、计算B类基金的溢价率。在完全不了解B类基金溢价率的时候,就做出买卖B类基金的决策,这无疑是一种盲目的投资。投资者应该在了解分级基金的B类基金的基本情况,比如,B类基金的性质、对应的投资标的等,了解B类基金的溢价率之后,才做出投资B类基金的决策,这是事情的一个方面;更加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在交易软件当中,有关方面应该公开、及时、准确地披露B类基金的溢价率,以供投资者作为投资参考。可以说,在没有及时公开披露B类基金溢价率的时候,就在市场上开展B类基金的交易,其实是一种对投资者不负责任的态度。对于监管层和交易平台来说,这是一个严重的制度缺陷。

  在7月之前的一段时间内,我们可以在交易软件中看到B类基金的溢价率,尽管在交易动态的过程中,交易软件显示的溢价率是不准确的,不能以此作为投资的依据;但是,在集合竞价时段,经过上一个交易日结算后所显示的溢价率还是准确的,还可以作为投资的参考依据。然而,在不久前A股市场发生的暴跌行情当中,交易软件就取消了B类基金溢价率的显示。目前,在交易软件中,投资者无法看到B类基金的溢价率。

  为什么会取消B类基金溢价率的披露呢?笔者并不知道真实的内情。有人说,是由于股票的下跌导致母基金净值大幅缩水,从而使B类基金溢价率高得离谱,这样就干脆不显示它的溢价率了。笔者认为,果真是这样的话,就更应该及时披露B类基金的溢价率,以便及时地向投资者提示风险。近期已经有一批B类基金经过了惨烈的下拆和雪崩式的折价,当下仍然有一批B类基金(例如创业板B,传媒B)没有经过下拆,它们的溢价率到底有多高呢?它们一旦触发分拆,持有者的资产是否也需要付出三至七成折价的惨烈代价呢?想到此,令人害怕的同时,更加感到及时披露B类基金溢价率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分级基金是在本轮牛市当中才产生的金融创新产品,它在给市场带来新的投资品种的同时,也给投资者带来新的课题。我国目前的分级基金一般分为基金A、基金B两个子基金。A类基金一般都是约定收益率的基金,而B类基金则是杠杆基金,通常都以1:1的比例配资。但在实际的交易中,多数投资者并不了解B类基金就是一个杠杆基金的本质,不了解或者没有正视B类基金给投资者带来高收益的同时也会带来高风险。在这样的情况下,管理层和基金、证券营业部等有关各方,应该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普及B类基金的基本知识,提示B类基金的潜在风险,而更加重要的是,要在制度上加以完善,弥补制度的缺陷。

  投资者对B类基金的溢价率具有不可剥夺的知情权,基金公司不能搞“灯下黑”。笔者建议,监管部门应该强制建立及时披露B类基金溢价率的制度,强制要求交易平台在交易软件中及时、公开、准确地显示B类基金的溢价率。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帮助投资者避免因高溢价率引起的大幅损失,对不能在交易软件中及时、公开、准确地显示溢价率的B类基金,应该暂停交易,直至能够披露溢价率才恢复交易。如果短期内不能做到动态显示溢价率,至少也应该每个交易日都更新显示并且逐步过渡到动态显示。建立强制性披露溢价率的制度,才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帮助投资者做出理性投资决策,并且及时提示B类基金的投资风险。这样,才能推动分级基金的长远健康发展。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责任编辑: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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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基金溢价率披露不能“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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