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指能源: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广发中证全指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6 月 27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中证全指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中证全指能源 ETF
基金主代码 159945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6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广发
中证全指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广发中证全指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3]1267 号文
自 2015 年 6 月 8 日
基金募集期间
至 2015 年 6 月 16 日止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验资机构名称
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5 年 6 月 19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4,406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72,559,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13,327.00
有效认购份额 272,559,000.00
募集份额(单位:份) 利息结转的份额 13,327.00
合计 272,572,327.00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 0
位:份)
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 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
位:份)
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
是
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
2015 年 6 月 25 日
期
注: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
0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
量的数量区间为 0;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
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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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