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融新政允许合约展期
融资融券(两融)业务可谓是本轮牛市的加速器。昨日,证监会就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券商开展两融业务的六大禁止行为;此外,还规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4倍,证券公司不得向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融资融券。不过,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其办理展期。
“目前,融资融券业务总体健康,风险可控。此次管理办法的修订,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健全制度,促进融资融券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确保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证监会表示。业内认为,这对市场实际构成利好,不会出现融资客恐慌性出逃的现象。
券商两融不超净资产4倍
随着A股成交量日益火爆,去年12月19日,两市融资融券余额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仅仅百个交易日后,今年5月20日,两市融资融券余额突破2万亿元。截至4月底,两市信用交易账户数量达到341.1万户。两融业务在本轮牛市中起了重要的助推作用。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对此,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明确融资融券业务的底线性要求。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诱导不适当的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未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违规挪用客户担保物;进行利益输送和商业贿赂;为客户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规避信息披露义务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同时,管理办法增加规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4倍。不符合规定的证券公司,可维持现有业务规模,但不得再新增融资融券合约。
两融合约期限打破6个月
此前的管理办法要求融资融券合约不得展期,沪深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融资融券合约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随着两融业务发展,6个月的最长合约期限已不能满足投资者长期投资的需要,合约到期后客户平仓再重新建仓,增加了客户交易成本。
“合约到期前,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其办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为满足投资者长期投资需求,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允许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合约进行展期,且展期次数由证券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担保物情况以及客户信用状况,自主确定。
证监会还进一步明确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最低证券资产要求。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诚信合规记录等情况。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足半年、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最近20个交易日的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对已低于50万元的客户,原有合约可不作改变。
2.2万亿元规模仍有空间
两融余额迭创新高之下,今年4月17日,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提出7项要求,其中要求“及时调整初始保证金比例、可冲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标的证券范围等管理手段”。
5月底以来,券商两融风控在不断加强。从风控的手段来看,主要包括对融资融券业务设定多项监管指标、调出部分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对客户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采取分级控制措施以及上调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等四大手段。
比如,广发证券将融资融券业务标的证券的融资保证金比例由75%上调至80%,调整减少了客户保证金可用金额及可开仓金额;国盛证券将创业板股票全部调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等。
尽管已有不少券商开始收紧两融,但两融余额规模却仍在攀升。6月10日,两市融资融券余额为22010.25亿元,这是两融余额首次超过2.2万亿元。
“当前两融规模2.2万亿元,占总市值2.8%,占流通市值3.8%,与国际市场占比4%至5%相比,还有提升空间,两融规模将继续稳步向上。同时券商在积极补充资本,支持两融发展。适当控制两融规模,表明监管层希望股市健康发展。”华泰证券看好两融业务发展。
(责任编辑: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