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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再现捆绑销售 保险业内现几大乱象

2015年05月22日 08:09    来源: 经济参考报    

  5月中旬,保监会在网站上公布,江苏、湖北、四川保监局拟对违规金额“零报告”的富德生命江苏宿迁中支、安盛天平湖北分公司、国华人寿四川分公司,依法分别给予停止接受相关新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对相关高管人员给予警告和罚款。

  这是保监会自去年12月份部署保险机构开展“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以来的首例行政处罚。事实上,随着专项检查的深入,保险机构的部分问题也开始暴露出来。记者近期采访了多位保险业内人士及保监局人士,对专项检查期间暴露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归纳出目前业内出现的几大乱象。

  乱象一:营销人员挂单。所谓挂单,就是业务员A把自己销售的保单挂在另一名业务员B名下。某险企人士刘先生表示,由于部分保险营销员没有销售保险的资格,或者保险公司出现虚假人力,才会使用挂单这种手法。按照《投保人信息真实性管理办法》,挂单属于违规行为,若被监管层察觉,保险公司和业务员都要受到处罚。高流失率是迫使险企铤而走险一大原因。为了促进业绩增长,保险公司内部“默认”没有销售资格的业务员销售保险,并将业绩暂时挂靠在有销售资格的业务员名下。挂单的另一大原因是避税。目前保险营销员的税赋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一是保险营销员和保险公司都要按月缴纳营业税,同一笔保费被征两次营业税;二是从营销员个人来讲,同样一笔收入既要缴纳营业税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偏低。而挂单可以起到避税的作用。

  乱象二:银行捆绑销售。“银行为完成任务,对部分申请贷款投保人进行保险产品的捆绑销售,此类投保人贷款后不再缴纳续期保费。”某险企表示。事实上,此前有另一险企人士告诉《证券日报》,不少银行与保险公司达成“业务互换”,即银行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则需要购买部分银行理财产品,或者“贡献”存款。

  乱象三:险企赠送合同外利益。上述刘先生告诉《证券日报》,为了促销,保险公司个险渠道或银保渠道给投保人赠送的礼品可谓五花八门,包括被子、鲜花、茶具、蛋糕等。而保监会此前规定,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外利益则属违规行为。刘先生表示,向投保人赠送合同外利益是业界公开的秘密,关键是由谁送。比如,由银行动用自己的资金或营销费用给投保人赠送礼品无可厚非,只要是明着给,数额适当,应该属于正常促销手段,没有大问题。但数额较大的话,或者由保险公司通过“会议费”等虚假列支的方式抽取资金,为投保人赠送礼品就属于违规。

  (以上消息摘自《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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