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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万科12个项目涉无证销售 房管局: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2017年05月01日 09:08    来源: 国际金融报    

  万科又在西安违规卖房

  万科再一次被大家关注了,这一次不是万宝之争了。

  4月25日,陕西省西安市房管局发布的《关于万科项目涉嫌违法销售的公告》显示,包括万科城市之光、万科东方传奇、万科·金域华府、万科幸福里、万科金域国际、万科翡翠天誉、万科金域东郡、万科翡翠国际等12个项目涉嫌无证违法销售。

  公告称,即日起,暂停万科下属公司在西安范围内所有开发项目的网签销售,暂停受理其新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依法对其严肃查处。截至收盘, 万科A 报收20.36元,下跌0.92%。

  《国际金融报》记者就此事致电万科集团公共事务部高级媒体经理吴丹,不过截至发稿,万科官方并未回应。

  在售项目全叫停

  记者了解到,当天,西安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对“万科城市之光”项目售楼部进行了全面检查,提取了电脑中的数据,暂扣了保险柜中的票据,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且现场约谈了西安万科副总经理,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规行为进行整改,接受调查处理,暂时查封了售楼部,并安排监督员蹲守。

  上述负责人还强调,暂停被曝光项目涉及代理机构的执业资格,停止其代理销售活动,并依法对其处理。

  此外,“由局纪委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对工作中存在失职的工作人员进行问责”。该人士表示,在西安市范围内开展违规销售大检查工作,采用明查暗访,一经查实有违规现象,将暂停网签、追责。

  根据规定,上述房企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对外销售,或以采取发放VIP卡、内部认购、缴纳诚意金等形式变相预售。同时,要求以上项目的开发商,尽快到土地、规划、建设、城改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发现存在无证售房等违法销售行为,西安市房管局将严肃查处,并顶格处理。

  西安市房管局还提醒购房者,在购房前,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楼幢号,切勿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

  “未获预售证的房源无法在房产登记机构预告登记,商品房预售合同也是无效的。”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殷竹表示,因此预购人无法取得预售商品房的所有权,可能出现“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等问题。

  多个项目违规销售

  西安万科的违规操作并非孤例。这也并非是万科第一次被曝出无证销售。

  2013年,武汉市房管局就将万科金域蓝湾D5#、F2#楼记入开发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原因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违规销售。

  2015年,万科在西安的住宅项目金色悦城、万科大明宫项目7#、8#楼也被曝出存在违法销售的行为,原因同样也是“未取得预售证”,对于违规行为,当时西安万科也承认操作“违规”,并对业主进行了退款。

  在2015年10月和2016年1月,有媒体爆料南京万科江宁项目——翡翠公园,以及万科安品園舍项目违规销售,引起业界热议。

  相关地产行业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按照常规,房企违规操作的多数原因是,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违规销售。要取得预售证,会有很多条条框框,但在复杂的程序下,房企往往“等不及”。

  “实际上,万科就是在钻一个漏洞。”易居智库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记者。

  在严跃进看来,虽然目前房地产市场的预售制度规定了包括万科等房企在项目预售方面必须到相关部门申领预售证,但没有规定相关监管部门必须定期检查已售楼市是否具备预售许可。“所以,很多房企在预售条件不符合的情况下,也不会到监管部门去磨嘴皮,而是擅自销售楼盘。”

  那么,万科为何多次违规售房?

  业内人士指出:“房企老大万科虽然盛名在外,但也难抵高销售目标的重压,在‘销售业绩’压力下,万科不惜自毁名誉而违法售房,这种做法无疑是竭泽而渔。”

  严跃进告诉记者,诸如万科这样的房企之所以冒这样一个风险去售楼,无非是希望在短期内快速回笼资金,进而加快工程项目的节奏。

  “对于购房者来说,很少有人去检查相关项目是否有预售许可证。”他进一步表示,即便真有较真的购房者,房企营销部门也完全可以拿假的预售许可证的复印件来搪塞。

  律师:无证售房违法

  记者注意到,2016年10月10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其中,无预售许可的房屋,严禁买卖。

  而全国各地房管局也曾三令五申强调:未取得预售许可就售房,是绝不允许的。“五证不全”就公开售房的楼盘一经查实,执法人员将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开发商进行处罚。

  周殷竹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出卖人(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购房者)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周殷竹强调,“若预售合同被认定无效,开发商应及时返还已收受的房款及订金,作为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承担因此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

  那么,如果购房者买到“五证不全”的房子,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没有五证,正常来说开发商不能销售,购房者可以向房管局、规划局等职权部门举报并且要求解除合同,赔偿包括本金、利息、房屋增值部分损失。”周殷竹说。


(责任编辑: 马先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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