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博元复牌后连续4个跌停 有股民日亏200多万元
自3月31日进入退市风险警示阶段,国内重大违法退市第一股博元投资正式“披星戴帽”变为“*ST博元”,并连续经历了4个“一”字跌停,股价从每股7.52元直落到6.12元。要抛者众多,但接盘者甚少。目前正全力推进注册制改革的证监会,或以博元投资为典型,告诫上市公司应恪守法规,并警示中小投资者资本市场的风险。博元投资或成为A股首只强制退市股,它已引发外界高度关注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以及他们自己该承担什么责任。
有关专家表示,上市公司决不可一退了之,上市公司造假的管理层人员须受惩罚,以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彰显退市制度的威慑力。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些被套的投资者目前心急如焚,但又无可奈何,生活在股票可能退市以致血本无归的阴霾下。这一标本式案例再次生动证明,投资者在资本市场切不可抱侥幸心理“炒差”“炒壳”“博傻”,股市投资需警钟长鸣。
日亏200多万寄希望于重组
记者辗转联系到一名重仓博元的投资者王芬蓉(化名),她账户上目前有700万股的博元股票,算是博元的中等投资者。去年12月初,她全权委托的股票账户操盘手,听闻博元将要重组的风声,重仓买进该股票。从去年12月23日开始,博元开始停牌。接下来几个月是王芬蓉这辈子最煎熬的几个月。一会儿,她听说,博元停牌是因为将要重组,一会儿又听说证监会正在严查博元。她甚至试图托朋友向证监会打听博元是否会被退市,但无果而终。
今年3月27日,一切终于水落石出了,她听到了自己最不愿意听到的消息——证监会宣布,“博元投资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启动退市程序。3月31日,股票变为“*ST博元”后复牌交易。
近些日子她有点愁眉不展,晚上睡眠也差了不少。700万股、5000多万元,那可是她辛苦一辈子挣得的全部家当。“现在股票每天都挂着,但根本抛不出去,天天跌停,每天损失200多万元。”王女士说,博元复牌那天市值是13.6亿元,但当天成交量只有可怜的1200多万元,而且还可能是庄家自买自卖引诱别人买进的虚假交易,接下来几天交易量也毫无起色。
“炒股真不应该道听途说那些小道消息,一直以为股票再差也不会退市的,没想到让我摊上了。哎!”王女士感叹。
不少博元持有者寄希望于其通过重组重新上市。“A股行情这么好,不可能没人来救!我希望能重组重新来过,暂停上市后再上市,救救持股的散户们吧。”博元的小股东张先生说。据了解,王女士、张先生等相当一部分投资者,已自发建立了一个微信群,他们的股票加在一起已超过了第一大股东的股份,他们正设法寻找对策,但截至目前,似乎仍没找到良方。
能否恢复上市?
进入退市风险警示阶段的股票,将面临两种命运,一是30个交易日后暂停上市,以至最终终止上市;二是相关违规情况和不良后果消除后可申请恢复上市,为此上市公司需要“全面纠正违法行为、及时撤换有关责任人员并对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作出妥善安排”。
博元投资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果重组成功,能避免退市吗?对此,证监会发言人邓舸表示,相关退市机制的启动和实施,不受上市公司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影响。意思是,不能因为有重组预期,而不进入退市程序。博元投资股票被暂停上市后能否恢复上市,被终止上市后能否重新上市,主要取决于是否同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和判断标准。
如未能在证监会作出移送公安机关决定之日起的12个月内恢复上市,或者在此期间被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其股票将被上交所终止上市。终止上市后申请重新上市,除需按照上述规定纠错外,还需满足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主要包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以及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累计超过3千万等。
王女士说:“与其坐以待毙,不如团结起来做点事情,或许还有一丝希望。”据悉,王女士和其他一些中小投资者正在写材料、请律师,准备督促上市公司积极整改,尽早达到不被暂停上市或恢复上市的条件。“但这件事真的很难啊,那公司很多方面都很混乱。我们只能死马当作活马医了。”
赔偿诉讼或只赢“面子”
证监会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六条,投资者可以以受到的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博元投资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已经如此了,只能提起赔偿诉讼试试。”同样买了博元股票的付先生已经准备打这场“硬仗”,他也已找到了一家做过虚假陈述索赔案的律师事务所,开始准备基础材料,一等到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后,就提起诉讼。
据了解,索赔的初步条件是2014年6月18日(博元接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日)之前,买入博元投资并且在此期间没有全部清仓的投资者。王女士账户上的股票是2014年12月初“押宝”公司重组买入的,因此索赔难度更大。她想向操盘手索赔,但对方明确表示拿不出那么多钱。
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祝伟向记者表示,这起诉讼胜诉应该没有悬念,但胜诉后能否得到赔偿却难讲。如果公司已经到了资不抵债的境地,赔银行贷款、外债都不够,这场诉讼很可能就只是一场“面子工程”。
但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看来,投资者获得赔偿和上市公司有钱与否没有必然联系。他认为,造假表面看是上市公司所为,实际是管理层所为。“要让‘作恶’的人买单,责任要到人。谁导致公司退市,就要打谁的板子。”刘俊海对记者说。投资者要求索赔时,可将公司和涉嫌违法的公司高管、董事、监事等相关人员和相关中介一起进行诉讼和索赔。
上市公司不可一退了之
博元投资被启动强制退市,表明去年11月证监会实施的退市新规已经开始全面发力。业内人士认为,这次证监会“痛下杀手”,有其在实行注册制之前树立反面典型、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的意图。
那么,上市公司退市,投资者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呢?刘俊海表示,公司退市如果由于业绩不佳等不可抗力,不是任何人的责任,投资者该承担这些风险,股市是风险投资,投资者应愿赌服输;但如果公司退市是实际控制人或管理层的非法行为导致,管理层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决不能一退了之,退市后还有问责问题,法律上要承担责任,比如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刘俊海认为,一定要解决失信退市追责无果而终的问题,如果没有退市后的问责,退市对上市公司就失去了威慑力,一些上市公司甚至会肆无忌惮地造假。
A股市场里不乏有大胆“炒差”“炒壳”的投资者,追捧炒作业绩差的股票,盲目听“消息”、炒“题材股”、炒“垃圾股”,希望赚快钱、赚大钱。一位业内投资顾问提醒,中小投资者莫要忽视了“炒差”“炒壳”背后的巨大风险,不可抱着侥幸心理赌一把,投资股市必须警钟长鸣。
(责任编辑:华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