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信瑞丰稳定收益:第三次分红公告
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分红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北信瑞丰稳定收益
基金主代码 000744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8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年2月27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北信瑞丰稳定收益A 北信瑞丰稳定收益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744 000745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042 1.043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12,892,556.92 3,852,469.92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2000 0.2000
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即2015年2月27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5年3月2日
除息日 - 2015年3月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年3月3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15年3月2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3月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3月4日起可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3月3日自基金托管专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及以后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北信瑞丰客户服务热线确认分红方式。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2015年3月2日前办理变更手续。2015年3月2日及以后申请办理分红方式修改的客户,修改后的分红方式将在下一次分红中生效。
(4)权益登记日当天,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申请办理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特殊业务。
(5)根据《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xrfund.com
(7)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61-7297
(8)本基金代销机构: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9)分红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日
(责任编辑:康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