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建议增加航班延误最低补偿条款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今年5月,中国民航局公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就航班延误时的主体责任和权益保障做出初步规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日前,中消协建议,延误达到一定时间,应区别具体情况在《规定》中做出最低补偿规定。同时建议建立第三方信息发布平台,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索赔权。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于今年5月开始公开征集意见,并将于本月底实行。日前,中消协建议,应当在《规定》中明确航班延误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要赔偿损失;延误达到一定时间,没有损失的,应当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不同的航程距离、不同的延误时间做出最低补偿规定。航空法专家,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刁伟民说,可以借鉴欧盟颁布的《关于航班拒载、取消或延误时旅客补偿的一般规定》
刁伟民:在这个法律文件里面有一个很突出的做法,将航班延误的时间、里程等这些因素结合起来考虑,出台制定了一个具体的赔偿标准,具有比较强的操作性。旅客在面对延误出现的时候往往是以平静的心态来对待的,因为他们对于航班延误出现以后的补偿标准是明确的,对于后面处理的期望值也是确定的。
而在我们国内,由于缺乏比较明确的操作性的规范,目前陷入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怪圈。中消协日前同时呼吁,应建立第三方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公布航班情况,并根据旅客要求及时出具真实、准确、有效的航班延误原因、时间证明,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索赔权。
刁伟民说:另外关于航班文件的法律文件,它既要与国际接轨,又要符合国内的国情,同时又要有效的维护航空公司和消费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其实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立法工程,也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