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商集团成东方银星大股东 拟开股东会重选所有董事
今日,东方银星(600753,前收盘价14.93元)公告称,豫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杰宇)合计持有东方银星股份3814.26万股,占东方银星总股本的比例为29.80%,成为东方银星的第一大股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豫商集团开设的融资融券账户的托管机构中信证券自9月初开始连续发函致东方银星董事会、监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在接连遭遇否定后,欲在2014年10月28日自行召集和主持东方银星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东方银星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并提名韩宏伟等9人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而根据东方银星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终成第一大股东
今日,东方银星公告称,9月5日~9月29日期间,上海杰宇通过集中交易竞价系统增持东方银星股份6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
资料显示,2014年8月22日,豫商集团与上海杰宇签订 《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了一致行动人关系。此次增持后,豫商集团直接持有东方银星股份2882.34万股,占东方银星总股本的比例为22.52%。上海杰宇直接持有东方银星股份931.92万股,占东方银星总股本的比例为7.28%。至此,豫商集团和上海杰宇合计持有东方银星股份3814.26万股,占东方银星总股本的比例为29.80%,成为东方银星的第一大股东。
提议召开股东会屡遇挫
9月2日,数次举牌东方银星的豫商集团与以往低调的态度不同,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宣称可能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
实际上,有关增选董事以及独立董事一事已有最新进展,此次东方银星同时披露了一份 《关于中信证券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说明》,该文件显示,中信证券曾向东方银星董事会、监事会发出函件,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但是均被否定。
公告显示,东方银星董事会曾于今年9月4日收到中信证券《关于请求东方银星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的函》,该函件中提到中信证券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东方银星10%以上股份,要求东方银星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并提名韩宏伟等9人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含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对此,东方银星表示,因中信证券仅是豫商集团开设的融资融券账户的托管机构,公司董事会在未收到豫商集团有关授权文件的情况下,认为中信证券并不具备独立向公司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因此公司对中信证券的提名资格给予了否定。
9月22日,东方银星监事会再度收到中信证券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件,公司监事会以上述同样的理由否决了中信证券的提名资格。
欲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对此,豫商集团则在《关于召开东方银星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事项的情况说明》中表示,截至当前,中信证券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连续90日以上持有东方银星10%以上的股权,其中1940万股为豫商集团实际持有。根据现时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向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请求,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召开股东大会后,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另外,豫商集团还提及,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项下股票的股东权利应该由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包括提案、表决等权利。
此外,中信证券欲在2014年10月28日自行召集和主持东方银星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东方银星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对此情况,东方银星表态中信证券仍未提供相关授权文件,公司认为中信证券仍不具备独立向公司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因此公司未发布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公告。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