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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抱行业创新 迎接期货春天

2014年09月25日 08:4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期货业发展格局可能呈现明显分化:资本实力雄厚、牌照齐全、综合实力靠前的期货公司,监管层鼓励向集团化方向发展; 另一方面,对于经营和综合实力处于行业中下游的期货公司应走向差异化和专业化的发展道路。

  中国证监会1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制定了今后一段时期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总体原则和具体措施,为我国期货业未来发展指明方向,必将对整个行业及期货经营机构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增强机构竞争力

  提升服务能力

  大力增强期货经营机构竞争力成为重点:主要包括加入新的职能定位,扩展业务范畴;增加期货公司自主经营权等。

  《意见》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开展期现结合业务,如“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围绕农产品(11.29, 0.22, 1.99%)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将有利于促进期货公司为现货产业服务,促进我国商品价格体系的改革,促进我国市场经济持续健康稳健发展。

  《意见》还提出,将扩大期货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公司的试点范围,支持风险管理公司开展期权等衍生品做市商业务,支持风险管理公司参与境外衍生品市场,为期货行业提供了新的业务范围,对推动整个期货行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此外,《意见》提出支持风险管理公司开展期权等衍生品做市商业务,支持风险管理公司参与境外衍生品市场,拓展了风险管理公司的业务领域和范围,有利于业务的多元化发展。

  如何大力增强期货经营机构竞争力?

  一是加入新的职能定位,扩展业务范畴。

  与此前对于期货经营机构的功能定位基本只谈“风险管理”不同,本次《意见》首次加入了资产定价功能。新定位拓宽了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有望促进期货公司创新业务的迅速发展。所谓资产定价功能,主要体现在期货工具的价格发现作用方面。

  明确期货经营机构作为期货及衍生品服务提供商的基本定位,表明监管层鼓励期货行业进一步拓展品种和业务领域的广度和深度。这一定位也表明期货公司经营领域不仅仅局限于期货或者未来的期权,还应该包括互换掉期、复合场外业务以及结构化衍生品等,大大拓展了期货业的业务范畴,为期货业广阔的发展空间奠定制度基础。

  二是期货行业格局将出现分化,集团化与专业化并存。

  监管层在《意见》中,间接地暗示了未来期货行业的发展格局可能会出现明显分化,对于当前资本实力雄厚、牌照齐全、综合实力靠前的期货公司,监管层鼓励向集团化方向发展,并且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衍生品服务集团,鼓励行业佼佼者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全球化竞争;另一方面,对于经营和综合实力处于行业中下游的期货公司而言,管理层鼓励这类公司走向差异化和专业化的发展道路,避免盲目地追求做大做强,造成全行业无序的恶性竞争。

  三是增加期货公司自主经营权。

  《意见》支持期货公司自主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并且允许期货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立专业子公司,实行股份制管理制度,完善激励机制。降低期货公司进入其他金融市场的门槛,暗示了大力发展金融衍生业务的政策意图。“拓宽期货公司自有资金使用范围”可能暗示了期货公司(直接)开展自营业务有望开闸。

  四是泛资管时代,期货资管业务将得到快速发展。

  《意见》从多个角度对期货公司发展资管业务给予了制度支持,具体包括:第一,适度放宽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净资本要求,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第二,拓宽期货资管产品投资范围,允许投资于大宗商品仓单等现货领域;第三,支持期货公司设立或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第四,支持期货公司取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发行期货资管产品参与境外衍生品交易。

  放宽行业准入

  促进行业竞争

  放宽行业准入、支持符合市场条件的主体设立期货经营机构、支持期货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相互控股参股及交叉申请业务牌照等变化,符合目前金融混业的趋势。

  放宽行业准入、支持符合市场条件的主体设立期货经营机构、支持期货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相互控股参股及交叉申请业务牌照等变化,符合目前金融混业的趋势。

  对期货行业而言,主要面对两方面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来自银行、外资以及各类民营资本势必会进入期货行业,期货行业本已激烈的竞争格局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目前,期货公司主要包括现货系、券商系和传统系期货公司,行业准入放开后,期货公司还将会面临银行系、外资系等有强劲实力背景的期货公司的竞争。这些机构在具备资金优势、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的背景下,得到快速发展,甚至可能会打破目前的行业格局,期货业进入重新洗牌的阶段。

  另一方面,一些实力较强的老牌期货公司可能去控股其他金融企业,这对期货公司来说,相当于扩宽了投资领域,有利于期货公司更全面接触各个金融领域,也可能使得期货公司成为全面服务金融客户的平台。

  整体看,放宽行业准入有利于整个期货行业的快速发展。目前,期货行业的业务相对单一,期货行业的竞争同质化比较严重,随着实力和资本更为充足的期货公司进入,各类期货公司要依附于自身公司的特点,找出合适的发展路径,形成期货公司百花齐放的局面,更有利于行业的快速发展。

  发展场外衍生品业务

  探索专业交易商制度

  放宽行业准入、支持符合市场条件的主体设立期货经营机构、支持期货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相互控股参股及交叉申请业务牌照等变化,符合目前金融混业的趋势。

  期货经营机构将获准开展场外期权、远期、互换等场外衍生品交易,可以结合场内、场外金融工具创设场外衍生品,比如指数合约、目标可赎回远期合约、迷你期权、商品资产证券化等。而基于套期保值、风险管理为目的,有风险隔离机制、利益冲突防止机制保障的专业交易商制度,则使期货经营机构可以合法创设非标准化金融产品。

  《意见》实则打通了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淡化了标准化金融产品创设与非标准化金融产品创设的界限。场外衍生品,包括非标准化金融产品是为某类客户、某些客户,甚至某个客户专门设计的,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金融需求的,具有很强的定向性、专业性、局部性和复杂性的产品,其流动性也差很多。因此,需要专业交易商作为对手方持有这些创设的金融产品,专业交易商可以是期货经营机构,也可以是产业客户。

  期货经营机构可以设计场外衍生品,包括非标准化金融产品,可以承销、自营、做市以及利用场内衍生品市场对冲。在一个完善的、高效的金融市场化中,场外衍生品是必不可少的部分。场外衍生品业务、专业交易商制度将使期货经营机构在套期保值、风险管理、资产定价、财富管理等领域有了更多的业务,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有了更大舞台。

  推进期货经营机构

  对外开放

  放宽行业准入、支持符合市场条件的主体设立期货经营机构、支持期货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相互控股参股及交叉申请业务牌照等变化,符合目前金融混业的趋势。

  通过“引进来”、“走出去”,期货行业将迎来一次全面的升级。一方面,鼓励外资参股境内期货经营机构,支持境外机构依法参与境内期货公司的兼并重组可能会改变期货行业当前的格局。根据《中国期货业发展报告(2013年度)》,A类期货公司在行业中占据绝对优势,A类期货公司的平均注册资本为7.37亿元,是B类期货公司的3.2倍,是C类公司的7.3倍。A类期货公司能有如此优势,源于此类期货公司大多具有券商背景或大型现货集团公司背景。

  随着外资的进入,有可能会通过整合期货公司的牌照资源,改变期货行业现有的格局。另一方面,外资由于具有丰富的衍生品经验,即便原来的A类期货公司在开放的趋势下,也将面临着转型升级的压力。通过走出去,能够将触角延伸到更广阔的范围和更多领域,促进期货公司更加全面地发展。

  另外,通过配合实体企业走出去,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也将进一步向境外延伸,业务的扩展将不再局限于国内现有的业务领域和品种,而是在全球的视野下,探索自身的业务模式和培育核心竞争力,并在全球的市场上与国际机构进行竞争。中国的期货行业将在这一过程中实现新一轮的蜕变。

  加强投资者保护

  加强风险防范

  随着外资的进入,有可能会通过整合期货公司的牌照资源,改变期货行业现有的格局。

  对于面临当前创新环境期货公司而言,应该尽快建立健全各个业务线条常规风险管理制度。

  投资者保护工作始终贯穿在期货行业发展的各个阶段。鉴于《意见》扩宽了期货公司的创新空间,必然也对投资者保护和风险防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业发展必须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必须配合期货市场创新步伐,不断地完善投资者保护工作制度、流程,切实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服务,进一步提升社会责任感。

  风险防范方面,对于面临当前创新环境期货公司而言,应该尽快建立健全各个业务线条常规风险管理制度,针对业务线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建立相应的实时风险监控和测评模型,能及时反映各业务线条的风险状况。另外,对于未来的风险预判,建立相应的情景测试方法和压力测试模型进行甄别,并定期进行测试。

  创新业务所属种类不同,在风控各流程中的侧重也不一样。经纪业务的保证金制度和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较为完备,重点工作是如何完善保证金制度。资产管理业务重点在于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并应通过独立的专业风险管理团队进行。

  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和境外经纪业务除了面临市场风险之外,因业务的特殊性,还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需要制定相应的授权制度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框架。针对创新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要准备好相应的风险处置预案。

  综上所述,《意见》的发布,放宽了行业准入,拓展了期货公司的业务范畴,促进业务转型,提升了期货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促进期货行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基础。(作者系广发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责任编辑: 宋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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