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利140万元 钱钧“老鼠仓”案开庭
证监会通报四个多月之后,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经理钱钧“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一审于18日下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庭审现场获悉,钱钧涉嫌非法交易金额共计1.22亿元,非法获利140.17万元。
钱钧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支付罚金。钱钧称目前夫妻均失业在家没有收入来源,其代理律师也在庭上称其有自首情节申请轻判。庭审历时一个多小时,法院将择日宣判。
用亲戚账户非法获利140万元
今年5月初证监会通报了光大保德信以及嘉实基金、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三名投资人员涉嫌老鼠仓的案情,但是对于具体的涉案金额以及操作手法并未作出详细描述。在昨日的庭审现场,记者了解到钱钧是通过自己表兄戴元东(音)的账户进行非法交易,获利金额为140万元。
与之前的苏竞案不同,钱钧的着装很难让人想到其之前为一名职业投资经理人,已经洗得泛白的POLO衫,灰色的工装裤以及并不太协调的运动鞋,深情凝重。值得注意的是,全场仅有的四名旁听者中,三人为记者,另外一名则是华宝兴业基金公司的前基金经理牟旭东。
根据公诉方的起诉书,钱钧在2009年2月至2014年1月,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戴元东的账户先于或者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航天电器、宁波富达以及国投电力等130余只股票,以本金100多万元非法累计交易金额达到1.22亿余元,非法获利140.17万元。
钱钧在面对法院的庭审全程均表现得十分紧张,不停地擦拭额头冒出的汗珠,而偏轻的声音也让审判长不得不多次提醒钱钧提高音量。
根据钱钧在法庭的陈述,戴元东是其表兄,2007年1月钱钧带着戴元东去华泰证券上海黄河路营业部开户,但是开户人联络方式为钱钧。“开户之后就被借来使用,起始资金一百余万元均为自己(钱钧)所有。”钱钧说,“双方并未约定分成问题。”
根据检方的公诉,钱钧在一开始利用公司配发的笔记本电脑进行交易,随后又使用了两部手机进行下单。钱钧称之所以会有两部手机是因为之前用于下单的手机丢失,而在后来检方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中,钱钧之妻的证词显示今年初钱钧因为担心被查所以将手机扔掉。与此同时,钱钧之妻在2010年之后也曾多次参与下单,这些下单的信息则来自于钱钧。
主动投案求轻判
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都表示钱钧有自首情节。2014年2月初钱钧向上海市经侦投案自首,按照其描述在投案自首之前并未有过监管层对其进行调查。“因为投资圈内都在传言证监会正在利用大数据对涉嫌老鼠仓的基金经理进行调查。”钱钧称,“感觉到压力就主动投案自首了”。
实际上,早在2011年春夏之交,钱钧就曾犹豫过是否要继续这种非法交易,但是依旧存在侥幸心理遂继续至案发。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的钱钧在多数时间内都表现得十分紧张,在辩护律师的发言以及其最终的陈述之时其均表示希望法院能轻判。而值得注意的是,钱钧也表示基金从业人员不能从事证券投资的相关规定过于严苛。
钱钧代理律师表示,钱钧所使用的资金金额相当小,对于所涉及的诸多股票的买卖行为并不会产生实质性的行情波动影响,“而是更多地基于自己的专业判断来进行买入卖出,并非基于自己所管理的基金是否买入或者卖出”。但是这种说法很快遭到了公诉方的驳斥。公诉方称身为基金从业人员应该很清楚自己的身份特殊性,不应该从事股票买卖活动。
公诉方强调称,所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而钱钧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这一规定,而此次案件也并非“操纵股价”案件。
随后钱钧似乎显得有些激动,表示基金从业人员不能从事证券投资的相关规定过于严苛。钱钧称在诸多的资产管理行业,基金行业对从业人员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行为限制太多,而PE、VC等行业均鼓励管理人与管理的资金进行跟投。
“个人投资者就不应该将自己的资金交给没有个人自有资金投资经验的基金经理进行管理”,钱钧当庭表示,“而对基金经理的法规限制如今已经有所放宽,只是个人已经无法享受这些。”
但是上述的激动并未让钱钧否认自己的过错。在最终的陈述中钱钧表示法律法规的暂时性不完善,让自己有了抵触心理,行业内的诸多类似状况也让其有了侥幸心理。
“我自己也不想做过多的辩解,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是并非情节最严重的。”钱钧强调称,“主动投案自首情节让不少业内人士都意识到老鼠仓的危害,对行业形成良好影响。”
庭审结束之前,钱钧哽咽地表示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发落。钱钧称目前夫妻二人均已失业在家,两个小孩一个八岁,一个尚不足周岁。“愿意缴纳罚金,将不法收入上缴,捐赠公益等。”
钱钧老鼠仓获利140万 称行业对不能炒股心理抵触
原光大保德信基金基金经理钱钧“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审于9月18日下午14时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记者在庭审现场获悉,钱钧涉嫌非法交易金额1.22亿余元,非法获利140.1692万元。而最初,钱钧的启动资金仅为一两百万元。
所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与传统“老鼠仓”(指个人资金买入股票后,借机构资金拉抬股价后高位卖出)特征并不相同,但目前市场习惯将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统称为“老鼠仓”。
庭审当日,已取保候审的45岁钱钧由书记员从旁听席叫上法庭被告席就座。低着头缓慢步入法庭的钱钧,当日身穿领口洗得泛白的深紫色polo衫,黑色工装裤及运动鞋,鼻梁驾着眼镜,视线始终向下,并未抬头和任何人员交流。
钱钧的家属和同事未旁听庭审。当日旁听席4个人,3个记者,另外一个是牟旭东。庭审中,审判长提醒钱钧4-5次,要求其提高声音。
根据检方在庭审中提供的信息,2009年2月18日起,钱钧利用表兄弟戴元东(音)的账户,通过公司配发的笔记本电脑,前后两部手机,先于、同期或晚于其管理的(资料里的3只都是),对包括航天电器在内等135多只股票进行买卖操作,交易金额1.22亿余元,非法获利140.1692万元。 在此期间,钱钧老婆马佳(音)曾参与下单。 钱钧曾从戴元东的账户转出50万元,用于日常开销及家庭房贷还款。
公诉方表示,钱钧有自首情节。
钱钧在公诉人提问期间,为自己做“老鼠仓”辩解称,由于当时基金行业内对基金经理无法从事证券投资方面资格,存在抵触心里,当时大家普遍都这么做。
但上述陈述被审判长打断,称钱钧若需要陈述,在庭审辩论阶段再表达。公诉人驳斥后,钱钧后来再次表示,自己认为,基金从业人员不能从事证券投资的规定过于严苛。
进入庭审辩论阶段,钱钧直接委托律师辩护。
钱钧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辩护律师对量刑提出了从轻发落,希望判处缓刑。 理由是,钱钧夫妇现在双双失业,2个孩子一个8岁,一个2013年11月刚出生,现在还在哺乳期间。
公诉人当场驳斥重轻发落请求应不予采纳。
钱钧在最后陈述时,承认自己违法操作是错误的,并转过头来称对“尊敬的记者朋友们”哽咽表示:“无法想象今天报道后,我8岁的女儿如何看待她的父亲,也恳请在场的媒体记者能尽可能的缩小报道篇幅。谢谢!”
当日庭审历时1小时03分,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李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