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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泰债违约冲击波 浙商证券叫停民企私募债业务

2014年07月27日 07:53    来源: 金陵晚报     胡春春

  

金泰事件不仅让首波发行的私募债承压,也让担保公司、相关券商备受关注。资料图片

  私募债出现首例实质性违约。7月21日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债登”)发布公告,因无法掌握相关情况,将对“12金泰01”和“12金泰02”两只私募债暂停估值。由浙商证券承销的湖州金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这两只私募债确认发生实质性违约。

  金泰事件不仅让首波发行的私募债承压,也让担保公司、相关券商备受关注。《金证券》记者从接近浙商证券的可靠渠道获悉,受民企信用债连番发生违约事件影响,浙商证券内部要求全面暂停民企私募债业务。

  4年偿还:债权人将妥协

  7月21日晚,中债登发布公告,鉴于“12金泰01”和“12金泰02”两只私募债信息披露不透明,且发行人的财务及评级等信息均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取,已经无法掌握该事件的最新进展,故暂停对两只债券的估值。

  由浙商证券承销、湖州金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这两只私募债,按约原本应该在7月10日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总计300万元利息及3000万元本金。但因金泰科技原实际控制人潘建华涉嫌财务造假、资金链断裂、陷入连锁担保漩涡,早已不具备偿付能力。这两只私募债被认定已经出现了实质性违约。

  目前潘建华持有的金泰科技股权已被冻结。公司由原二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以及包括深圳富海银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6家风投机构股东共同接管。《金证券》记者注意到,违约发生后,针对两只私募债的兑付问题,接管股东商议,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分期付款,具体分为4年偿还,即每年偿还25%的本金和10%的利息,但未获债券持有人同意。

  《金证券》记者获得的最新消息显示,浙商证券已经从中协调,因上述两只私募债均无抵押物,债权人妥协的可能性很大。

  7月25日,证监会相关人士表态称,“这是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债券,主张市场化解决。”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未正常兑付本息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滑,资金链紧张,导致流动性管理出现问题。获悉情况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已要求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切实履行职责,并与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接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述人士指出,“12金泰债”违约属于个案风险事件,证监会将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妥善处置。建议投资者依照债券发行契约,积极寻求仲裁、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私募债违约:首波风险大

  “12金泰01”和“12金泰02”也许不是私募债违约的个案。公开数据显示,2014年将有46只私募债到期,发行总额共计41.43亿元,平均票面利率为8.79%。实际上,自2012年6月问世,到目前已经运行了26个月的私募债,正迎来第一波兑付高峰期。《金证券》记者注意到,和“12金泰01”和“12金泰02”一样,赶在2012年6月-2013年6月那波发行的私募债大多没有有效的抵押物。一般的做法是,担保公司担保后,发行主体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然而,因私募债发行主体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大多数为自然人,期间的不确定性很高。

  长期活跃在私募债市场的资深券商人士也向《金证券》记者表示,“现在回过头看,首波发行的私募债中,很多做法其实是非常激进的。当时宣传第一波是最安全的,但我们现在判断恰恰是这部分产品未来发生违约的情况最大。”

  担保受压:中海信达吃紧?

  随着首波私募债迎来兑付高峰期,为其担保的担保公司也被一一推到台前。《金证券》记者从上述券商资深人士口中获悉,这些参与首波私募债发行的担保公司中,尤以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压力最大。

  沪深交易所私募债发行信息显示,在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中,中海信达担保的债券产品大概占到三分之一。

  此前中海信达曾被媒体报道,其担保的私募债“13中森债”出现了利息违约。当时中海信达拒绝为此承担代偿责任,后在受托管理人华龙证券的要求下代付利息。证监会也出面表态,“13中森债发行人中森通浩经营正常,未正常兑付利息的主要原因是其流动性管理存在问题”。

  据媒体报道,目前,同样陷入私募债违约风险的担保公司,还有天津海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不论是中海信达担保还是天津海泰投资担保,此前均因失信被列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便如此,因民企获取这类担保公司担保相对容易,后者仍是民企发行私募债寻求担保的首选。

  券商敏感:开始拒绝民企

  采访中,不少私募债市场专业人士认为,相对于首波私募债,新近发行的私募债不论在担保、抵押以及评级上都有进步,市场整体的兑付风险并不高。实际上,受民企为发行主体的信用债连番发生违约事件影响,不止一家券商已经减少民企发债的项目。

  《金证券》记者从接近浙商证券的可靠渠道获悉,浙商证券内部已明确要求全面暂停民企私募债业务。浙商证券官方未回应这一说法,但内部负责私募债相关人士证实,“公司要求我们国企的、国有背景的或者是平台类的可以做,民企暂时不碰。”

  浙商证券另外一位人士也表示,“民企,即便是规模特别大的,在公司也很难通过。”

  《金证券》记者了解到,不做民企最主要的原因,是民企没有很强的担保和抵押。其次,市场资金对民企为发行主体的私募债也十分谨慎,甚至“不大理睬”,债券承销上比较困难。

  〉〉〉锐思

  应允许

  个别违约事件出现

  不断曝出的信用违约事件再次佐证今年是债市“风险元年”的判断。而政府兜底约束开始弱化,信用风险爆发可能性显著增强,考虑到债项到期高峰叠加高利率环境,加上经济景气下行影响负债主体偿债能力,三季度可能是各种债务集中到期重要时间节点。一旦融资出现困境,很多公司难免曝出资金链断裂的问题。

  由于国内公司资产质量较差,盈利能力持续低位徘徊,进而削弱资产进行债务兑付的能力,加上互保和应收应付账款甚至三角债等交易关系复杂,一旦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发生违约风险,很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从债务到期规模分布看,三季度可能是信用风险集中爆发的时间窗口。从结构上看,能源、矿产和煤矿这类风险比较高的信托融资到期高峰期在二三季度,市场关注度比较高的平台类信托同样在二季度后的到期规模会有较明显跳升。根据测算,集合信托在三四季度到期规模分别为2460亿元和2468亿元,高于一二季度的1823亿元和2321亿元。

  随着资产泡沫不断扩大,应允许个别违约事件的出现,让局部性风险得以释放。一旦市场体会到信用风险的真实感,将会加快信贷资源转动,从产能过剩、房地产等高风险行业向经营稳健、风险较低的实体经济回流。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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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7 07:53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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