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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与索赔股民意外和解一周内拿出赔偿方案

2014年07月11日 07:45    来源: 成都商报    

  9日上午,佛山照明(000541)虚假陈述纠纷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第一批诉讼案共有515名投资者,向佛山照明索赔金额约6200万元。开庭当日,公司出动了声势浩大的“9人律师团”,但让投资者和原告代理律师意外的是,公司代理律师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并在一周内拿出调解方案。

  亿元索赔

  2013年3月7日,佛山照明公告了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佛山施诺奇加州电气有限公司、佛山市泓邦电器照明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由时任佛山照明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钟信才的儿子等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是佛山照明的关联方。但2010年以来,佛山照明隐瞒上述关联关系,同时在与关联方发生交易超过披露标准的情况下未经董事会审议、未予以及时公告。

  由于佛山照明被处罚前后股价下跌严重,不少受损股民要求索赔。公司此前发布的公告显示,截至2014年3月15日,已有超过1300名股民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索赔金额超过1.8亿元。记者注意到,佛山照明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2亿元。

  在6月份的一次机构人士调研中,公司高管透露,研究过A股以往相关案例,公司已经有了完整的一整套应对方案,结果好于预期的可能性非常大,而赔偿金额超预期的可能性非常小。

  在9日的庭审中,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代理352名投资者向佛山照明索赔4725万元,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代理163名投资者索赔近1500万元,合计515名投资者、索赔金额约6200万元。

  “佛山照明的代理方是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对方一共出动了9个律师。”庭审结束后,吴立骏告诉记者,这足见佛山照明的重视。

  意外和解

  在当天的庭审中,双方律师主要针对“佛山照明股价下跌是否与系统性风险有直接关系”、“佛山照明的信息披露问题是否构成虚假陈述”等问题展开激辩。据在场媒体介绍,被告律师认为,经济大环境、美国次贷危机等一系列因素造成大盘存在系统性风险,锂电、LED行业不景气、毛利润率下降等公司基本面因素也促使了佛山照明股价的下跌,而不是信息披露的问题造成的。对此,原告律师提出,大盘并不存在系统性风险,大盘在此阶段只是正常波动,下降了约4%,而佛山照明却下跌超过40%,它的走势并不与大盘相符,是佛山照明虚假陈述造成的。

  另外,被告律师表示,佛山照明对于关联交易的隐瞒,因金额未达到重大事件的标准,主观上也未对财务数据或事件进行篡改,性质上只构成“未披露的非重大事件”。代理律师反复陈述一个观点:一个信息披露上的瑕疵,不构成虚假陈述。投资者抓住一个信息披露上的小瑕疵向企业索赔,是不合理甚至不厚道的。对此,原告律师吴立骏强调关联交易为利益输送埋下隐患,是证监会治理的重点,这是直接导致佛山照明股价下跌的原因。

  吴立骏对记者表示,庭审过程基本在预料中,也比较顺利。让人意外的是,法院在庭审结束前询问了双方代理律师是否愿意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被告代理律师表示愿意。“之前A股这类索赔案,双方绝大多数都选择了和解,只不过在什么时机和解,比较有讲究。无论如何,公司选择了和解,也就意味着投资者肯定能得到赔偿,只是金额多少问题。”他说。

  据介绍,法院主审法官给予佛山照明代理律师一周的时间,向法院报送具体的调解方案。9日,公司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选择了和解,并不意味公司认可投资者的索赔金额。公司还在研究和解方案,最终对公司的影响,我们会发公告说明。”

  9日开庭的是公司首批起诉案,后两批涉及的投资者分别为672人和116人,也将于近期开庭。“后两批的审理不会像首批这么麻烦,基本上可以参照第一批的结果来。”吴立骏介绍。

  佛山照明虚假陈述纠纷案的诉讼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5日,这也意味着,如果调解或者判决结果对首批投资者有利,将会有更多的投资者加入索赔队伍。据了解,只要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含该日)期间买入佛山照明股票并且在2012年7月6日及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至今,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投资者均在索赔范围内。 金陵晚报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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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与索赔股民意外和解一周内拿出赔偿方案

2014-07-11 07:45 来源:成都商报

  9日上午,佛山照明(000541)虚假陈述纠纷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第一批诉讼案共有515名投资者,向佛山照明索赔金额约6200万元。开庭当日,公司出动了声势浩大的“9人律师团”,但让投资者和原告代理律师意外的是,公司代理律师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并在一周内拿出调解方案。

  亿元索赔

  2013年3月7日,佛山照明公告了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佛山施诺奇加州电气有限公司、佛山市泓邦电器照明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由时任佛山照明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钟信才的儿子等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是佛山照明的关联方。但2010年以来,佛山照明隐瞒上述关联关系,同时在与关联方发生交易超过披露标准的情况下未经董事会审议、未予以及时公告。

  由于佛山照明被处罚前后股价下跌严重,不少受损股民要求索赔。公司此前发布的公告显示,截至2014年3月15日,已有超过1300名股民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索赔金额超过1.8亿元。记者注意到,佛山照明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2亿元。

  在6月份的一次机构人士调研中,公司高管透露,研究过A股以往相关案例,公司已经有了完整的一整套应对方案,结果好于预期的可能性非常大,而赔偿金额超预期的可能性非常小。

  在9日的庭审中,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代理352名投资者向佛山照明索赔4725万元,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代理163名投资者索赔近1500万元,合计515名投资者、索赔金额约6200万元。

  “佛山照明的代理方是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对方一共出动了9个律师。”庭审结束后,吴立骏告诉记者,这足见佛山照明的重视。

  意外和解

  在当天的庭审中,双方律师主要针对“佛山照明股价下跌是否与系统性风险有直接关系”、“佛山照明的信息披露问题是否构成虚假陈述”等问题展开激辩。据在场媒体介绍,被告律师认为,经济大环境、美国次贷危机等一系列因素造成大盘存在系统性风险,锂电、LED行业不景气、毛利润率下降等公司基本面因素也促使了佛山照明股价的下跌,而不是信息披露的问题造成的。对此,原告律师提出,大盘并不存在系统性风险,大盘在此阶段只是正常波动,下降了约4%,而佛山照明却下跌超过40%,它的走势并不与大盘相符,是佛山照明虚假陈述造成的。

  另外,被告律师表示,佛山照明对于关联交易的隐瞒,因金额未达到重大事件的标准,主观上也未对财务数据或事件进行篡改,性质上只构成“未披露的非重大事件”。代理律师反复陈述一个观点:一个信息披露上的瑕疵,不构成虚假陈述。投资者抓住一个信息披露上的小瑕疵向企业索赔,是不合理甚至不厚道的。对此,原告律师吴立骏强调关联交易为利益输送埋下隐患,是证监会治理的重点,这是直接导致佛山照明股价下跌的原因。

  吴立骏对记者表示,庭审过程基本在预料中,也比较顺利。让人意外的是,法院在庭审结束前询问了双方代理律师是否愿意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被告代理律师表示愿意。“之前A股这类索赔案,双方绝大多数都选择了和解,只不过在什么时机和解,比较有讲究。无论如何,公司选择了和解,也就意味着投资者肯定能得到赔偿,只是金额多少问题。”他说。

  据介绍,法院主审法官给予佛山照明代理律师一周的时间,向法院报送具体的调解方案。9日,公司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选择了和解,并不意味公司认可投资者的索赔金额。公司还在研究和解方案,最终对公司的影响,我们会发公告说明。”

  9日开庭的是公司首批起诉案,后两批涉及的投资者分别为672人和116人,也将于近期开庭。“后两批的审理不会像首批这么麻烦,基本上可以参照第一批的结果来。”吴立骏介绍。

  佛山照明虚假陈述纠纷案的诉讼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5日,这也意味着,如果调解或者判决结果对首批投资者有利,将会有更多的投资者加入索赔队伍。据了解,只要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含该日)期间买入佛山照明股票并且在2012年7月6日及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至今,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投资者均在索赔范围内。 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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