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交易可引入互联网保险
2014年07月10日 08:25
来源:
深圳商报
谢惠茜
P2P网贷行业频现“跑路”,是否所有的“跑路”平台都涉嫌诈骗或非法集资?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又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如何追究“跑路”平台的责任?一直专注于互联网金融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伙人钟凯文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进行了解析。
“并非所有‘跑路’的平台都构成诈骗和非法集资。是否构成非法集资,需要区别分析。”钟凯文说。
钟凯文指出,首先,网贷平台“跑路”的原因多样,简单来说可归纳为:一是虚构借款标的进行自融:拿钱自己去放高利贷或做高风险投资,失败后倒闭跑路;二是纯粹的设局诈骗:建设一个空壳P2P借贷平台网站,用高息吸引投资人上当,时机成熟撒腿就跑;三是庞氏骗局:基本就是借新还旧,或严重拆标,资金链一断,难以为继,破产跑路;四是缺乏运营经验和风险控制能力,无法持续经营,倒闭跑路;五是被合作伙伴或者交易对手牵连,合作伙伴推荐的借款标的或者债权(债权转让模式)质量差,或者承诺的担保无法落实,或者合作伙伴挪用资金;六是技术原因导致平台受损,P2P网贷平台开发出现漏洞,数据被“黑”未进行灾备,导致交易资金数据无法复原最终倒闭。
“显而易见,前三者构成非法集资,也就是刑法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
“建议在P2P网络贷款等互联网金融中引入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保险公司为互联网金融主体、投资者提供保险服务。同时参照证券市场中的投资者权利保护模式,建立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中心,为互联网金融参与者提供维权等法律服务,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投资人的权益。”钟凯文说。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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