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重组现内幕交易 责任人遭证监会罚没近90万
在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期间,公司下属子公司原财务总监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内幕信息,违规交易冠福家用股票,获利近30万。然而,得不偿失的是,因交易败露,该总监最终收到了证监会的处罚通知,被罚没近90万元。
京华时报记者敖晓波京华时报漫画谢瑶
内幕交易获利30万
公开信息显示,ST冠福(冠福家用)2010年、2011年度连续两年亏损,面临退市风险。2012年6月份,郑州长江矿业有限公司两家关联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代表长江矿业向中原证券提出了重组意向。随后在2012年8月5日,ST冠福、长江矿业签订了《合作意向书》。8月6日,ST冠福发布临时停牌公告,称正在筹划重大事项。
按照规定,ST冠福与长江矿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决定,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在公开前为《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2年7月15日至8月6日。
曾任ST冠福下属子公司——五天实业财务总监的张世珍在获得此消息之后,通过其妻子“刘某某”的账户开始了对ST冠福的内幕交易。2012年8月1日,该账户委托买入并成交“ST冠福”股票205100股,成交金额677746.10元;8月2日,该账户委托买入并成交“ST冠福”股票253130股,成交金额879242.00元,委托IP地址为张世珍工作的金汇通公司。上述期间购买的“ST冠福”股票已全部卖出,获利293770.41元。
遭证监会罚没近90万
针对证监会内幕交易的认定,张世珍提出,其不应被认定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其本人与林某昌(时任ST冠福董事长)、林某洪(时任五天实业总经理)等人有过多次通话,是因为与他们原本就十分熟悉,通话是经常性的日常交流行为,不应被认为是在交流所谓的内幕信息。
证监会针对张世珍
的申辩意见,经复核全案事实与证据,考虑到张世珍不是ST冠福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是内幕信息知情的核心人员,以及积极配合调查等情节,将处罚幅度由3倍罚款调整为2倍罚款。
证监会最终决定:没收张世珍违法所得293770.41元,并处以587540.82元罚款。
(责任编辑:蒋诗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