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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微博支付呼之欲出 想变身交易平台别高兴太早

2014年07月04日 09:28    来源: 中国广播网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新浪微博最新放出消息,继面向企业商户推出支付功能后,7月中下旬,将面向普通个人用户推出支付产品和功能,届时,所有微博账号在通过申请和审核后都将具备收款和交易的能力。个人微博、微信账号能否变身交易平台?各界对此存在争议。

  北京邮电大学信息经济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曾剑秋认为,从技术上来说,个人微博变身交易平台完全可能。

  曾剑秋:这个从技术上来说,是可能的。因为微博包括微信都属于这种ICT技术,以ICT技术为基础的信息技术的发展应该说为业务拓展提供了多种出口和入口。但是,你在技术上有这种支付功能,你能不能做这个事情还是要履行一定的程序,一定的手续。

  值得玩味的是,最新公布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明确提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概念。作为草案的参与起草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旭解读:微信、微博平台出现的购物账号不能当交易平台。

  王旭: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这次的确是界定了一个概念,就是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第一个就是,它必须要有支付结算功能,显然一般的微信微博是不具备这样的功能的。微信微博所起到的作用最多算是广而告之的效果,它本身不是支付交易的工具。

  王旭也承认,微信微博开通支付功能,未来会不会变身交易平台,存在不确定性。

  王旭:如果说,将来在微博上注册的都是奔着这个目的去的,用来交易的用户也占了绝大多数,有可能使这种传统的通讯交流工具变成一种直接的利益的交易工具。这个是有可能的。这个可能要通过以后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这样的法律技术进一步明确。

  那么,微信朋友圈和微博平台上的购物账号,该如何规范?此前个人微信购物账号出现的欺诈问题,又该如何处理?王旭认为,这应该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王旭:我觉得本质上还是民事纠纷,和微信平台没有关系,微信的核心功能并不是为你们交易提供的平台,更多是通讯工具,交易是特殊的沟通功能。就算买方卖方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发生买卖争议,还是纳入传统的民法的民事纠纷去解决就可以。目前的法律规定,微信本身是没有责任的。

  曾剑秋则认为,无论微信还是微博,只要开通支付功能,就意味着各方都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曾剑秋:谁做这件事谁要负责。利用微信功能也好,利用微博功能也好,你开通支付功能,因为是你来运行这个事,所以,你就要负责。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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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4 09:28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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