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2014年05月12日 07:51
来源:
成都商报
上交所9日发布《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相关业务规则,设总则、上市、交易、转让、信息披露、其他事项及附则7章,共46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上市方面,要求优先股公开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不少于2.5亿元,核心是保持最低上市流通量,抑制炒作,防范风险;优先股的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除《办法》规定的股权分布和市场指标等特殊情形外,与普通股保持一致,参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执行。
交易方面,上市优先股采取竞价交易方式,上市首日和日常交易设置1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优先股交易信息单独显示,不纳入上交所有关普通股的指数计算。优先股异常波动情形采用特殊的认定标准。
转让方面,上交所将安排专门的技术平台,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同时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提供转让服务。
优先股使用独立代码段进行交易或转让,以区别于普通股。 新华社
(责任编辑:史博超)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