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富翁炒白银一个月变成百万富翁
今年3月15日,央视3 15晚会曝光了多个交易平台设置“白银现货”陷阱令投资者产生巨额亏损的骗局。央视借助于3 15这个时机集中曝光,说明此类交易受到广泛关注,也说明此类骗局非常典型。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此类骗局并非消费骗局,而是投资骗局;该领域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无关,而是由证券期货等投资领域的法律来规范。据记者了解,2011年初,国内有法院开始受理因投资“现货”金银而产生纠纷的民事案件。此类案件属于新型案件,尽管法院判令向投资者返还本金是大势所趋,但投资者维权的道路并不轻松。
炒银受害案例
案例一
上海吕女士三年炒“白银”亏损250多万元,还连累两个朋友
今年2月份,记者收到上海吕女士的投诉。吕女士从1996年开始投资股票,2012年10月,她通过朋友介绍到一家叫青岛华银的贵金属投资公司开户,在不到8个月的时间里所投入56万全部亏损。在做交易的过程中,该青岛公司上海的一家分公司负责人方某积极游说吕女士做居间商,代理客户开户业务。吕女士便投入70多万元设立了一家代理公司。方某告知代理商除赚取客户交易手续费外,还可以分头寸。吕女士认为这种做法有违创业初衷和商业道德,于是和青岛华银公司的另一家会员单位签了只分手续费的代理协议。令吕女士意外的是,吕女士的两位朋友通过其开户,在青岛华银公司炒“白银现货”,后交易系统经常出现卡盘、滑点、网络迟延等不能正常下单的异常情况。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一个投入的10万的只剩1600元,另一个投入的65万的只剩1.9万元了!吕女士最初还以为是投资人是因手法不好、缺少经验、行情判断失误等自身原因才亏的,后来一打听才发现身边炒金银等现货的几乎都在亏钱。吕女士经过调查,发现青岛华银公司所宣传的政府批文根本不存在;吕女士从交易软件提供商还发现,交易软件后台完全是青岛华银公司所操控的,客户大额盈利或出金都会被自动警报,吕女士方才悟出原来这是一个投资陷阱。吕女士四处投诉无门,到青岛讨说法时还遭到对方的嘲笑。吕女士在近三年的时间里炒“白银”、赔偿、开公司亏损高达250多万元,被迫变卖房产四处筹款还债,生活陷入困境。
案例二
在“现货白银涨跌均能获利”的诱惑下,南京张先生2个月亏损42万
南京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是某知名证券软件提供商的忠实用户,对该上市公司的软件服务非常信任。2013年底,张先生经自称是该软件提供商业务员的推销电话,称该上市公司设在上海的子公司全资收购了天津某贵金属交易公司,该天津贵金属公司是天交所会员单位,有政府批准文件,可以经营“现货白银”;业务员称,“现货白银”可以双向交易,涨跌均能获利,可用一定比例资金进行杠杆操作,以小博大。基于对该上市公司的信任,张先生通过网络方式在该天津公司开户,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亏损高达42万元!张先生发现,该天津公司在开户和交易的过程中存在多处违规行为。张先生和该天津公司及其代理商多次交涉,均未讨回损失。
案例三
江西谌先生是公司职员,炒现货中不断追加投资结果亏损100万元
江西谌先生是这样“上套”的。2013年1月初,他在单位上班时,突然接到业务员的推销电话,问其是否了解“现货白银”。谌先生表示不明白,业务员称可以先开户,不做实盘交易,慢慢了解;且该交易平台该获得过省政府批准,交易资金绝对安全合法。谌先生经不住业务员再三游说,到广交所某会员单位开户并入金3万元炒白银,交易保证金比例为8%。谌先生没有经验,不到一星期便亏损4千多元。业务员称是因为资金太小不好操作,要想办法加大资金量,三五十万是比较合适的。谌先生于是追加资金,不料不出三个月就亏损63万!谌先生不服,转战江苏南京某平台,做33倍杠杆的。该平台所提供的“指导老师”称5至7月有大行情,跟系统做单能大赚。谌先生再次筹集资金炒银,不料2013年6月7日“非农之夜”遭遇强行平仓,一分钟内亏损37万!同年8月份时,谌先生的交易账号又两次被人恶意刷单,第一次在入金次日亏损13万多,第二次账户内的4万多被刷后只剩6千多。之后谌先生又在北京和安徽某平台炒银试图回本,均遭到类似的情况,只亏不赚。谌先生因为炒“银”,卖掉房产,欠下巨额外债,生活跌入谷底。为了讨回损失,谌先生两次前往南京,和其他亏损投资者找交易平台协商谈判均无果而终。谌先生向多个政府部门递交投诉材料也如泥牛沉海,杳无音讯。
法制日报记者经调查发现,有类似遭遇的投资人不在少数,投资人亏损少的有几千,多的高达上千万!一些亏损投资者在知名论坛发贴、自发组建QQ群,商讨维权方式。也有一些投资者本着“愿赌服输”的态度,自认倒霉。
维权之路
被骗投资者遇到亏损后,很难通过心平气和的方式挽回投资损失。少数亏损不多的投资者到交易平台或会员单位“闹”回了部分损失;多数投资者特别是亏损数额较大的投资者多次去讨要也没有结果;有些人甚至采取了过激手段,引发社会矛盾和事件。
维权之路为何如此艰难?业内人士称,常见的法律途径有三种:刑事报案、行政投诉、民事诉讼。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在非法交易平台领域内被查处过的刑事案件不多,比较有影响的是2004年的上海联泰黄金制品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2007年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2012年湖南维财大宗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法院均认定相关经营者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而不是诈骗罪,对被告人判处了有期徒刑。法院同时认定相关投资者参与对赌也存在过错,因此没有判决返还财产,相关交易资金被法院罚没。由于查处非法交易平台需由省级政府出面,人民银行、证监部门、工商部门、商务部门等多个部门共同配合,故走行政投诉的途径又容易陷入多头管理、职权不明的状态,很难取得实际效果。
那么,“现货白银”交易在民事上应如何认定呢?为此,本报咨询了已代理多例贵金属交易纠纷案件的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王德怡律师。王律师告诉本报,“当前市面上的‘现货’投资平台多为虚拟对赌平台。一些不法分子设立投资公司,组建网站、定制电子盘交易软件、诱骗投资者入金炒‘白银’及其他贵金属、农产品或大宗商品,再通过操控交易软件使投资者亏损,非法经营牟取暴利。这类公司既提供交易平台,也是交易的一方,同时充当了裁判员和运动员。虽然名为‘现货’,但同现货相比有区别:首先,这类交易没有标的物的交付,也没有现货中才有的物流、运输和仓储行为。现货交易必然要求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根本目的,参与此类交易的目的仅是通过价格涨跌而套利。其次,交易对象已完全独立于商品或权益本身,而是以某种商品或权益为基础、规定在将来某一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合约。第三,其风险率控制方式、平仓方式和期货大同小异。因此,此类交易的本质是买空卖空的非法期货交易,叫‘现货’是蒙骗投资者所采取的障眼法,是一种挂羊头卖狗肉的欺诈宣传。”
令投资者欣慰的是,已有法院和仲裁机构陆续认定此类交易无效,判令返还投资者本金。“司法途径尽管费时费力,毕竟为部分上当受骗的投资者提供了一条可行的维权道路。”王德怡律师说:“从事期货交易必须取得证监会审批的经营许可证,少数平台对省政府金融办的所谓批复文件进行歪曲解读并当作挡箭牌是无效的。目前我国合法的期货交易所只有四个: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其上市品种十分有限。投资者应当选择正规合法的期货交易场所进行交易,事先防范最重要。”
短评:市场清理整顿刻不容缓
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 2011] 38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之后,2013年12月23日,证监会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2013证监会74号文),要求各省清理整顿非法交易场所和交易平台。由于部分平台在设立和经营过程中得到某些地方政府的庇护,清理整顿过程必定困难重重。但是,非法现货交易平台作为一种精心设计的新型骗局,令许多人倾家荡产,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干扰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对其清理整顿刻不容缓。
在此,本报也提醒广大投资者在选择投资产品前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因上当受骗。如果不小心掉进陷阱,也应坚定维权信心,采取法律措施挽回损失。
(责任编辑: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