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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回应:鼓励互联网金融 政策未变

2014年03月25日 07:45    来源: 金融投资报    

  暂停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业务主要是为防控风险,不是终止

  先是个别支付机构线下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业务被暂停,继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在网上被披露,最近一段时间,有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话题引发社会广泛热议,一时间作为监管方的央行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上。

  央行缘何暂停相关支付业务?制定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有何考虑?央行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究竟持怎样的态度?对这一领域的监管将走向何方?24日,央行有关负责人就这些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暂停相关业务意在防控风险

  关于暂停二维码支付业务和虚拟信用卡业务,近年来,国内已陆续发生了许多关于二维码支付的风险案件,客户因为扫描二维码导致个人信息泄露、账户资金被盗。在没有建立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统一的业务规则和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安排的情况下,拥有上亿用户的支付公司全面推广二维码支付可能引发的多种风险难以想像。“虚拟信用卡”发卡流程全程网络化,省略了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突破了现有发卡面签审核等基本管理要求,对反洗钱法律制度和账户实名制度产生较大冲击。同时,由于办卡流程无法有效确认客户本人办卡意愿,在目前个人身份信息非法买卖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的情况下,还存在较大的冒名办卡风险,极易发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此外,“虚拟信用卡”发行与实体信用卡发行的监管标准不一致,必然引发发卡市场的不公平竞争。

  央行对有关机构拟推出的上述两项业务只是暂停,不是终止。

  《征求意见稿》仅处讨论阶段

  就网上流传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是否就是最终成稿,最终版本何时出台?回答是:网上流传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是央行和一些支付机构之间进行“点对点”沟通的新近工作底稿。肯定地讲,这个办法的重心不在具体额度上,而是在业务及流程的各项风险控制上。《征求意见稿》目前仅处于在央行职能司局与机构小范围讨论的阶段。文内所提出的限额标准仅是综合考虑近年来主要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笔均交易以及反洗钱要求等提出的初步意见。对《征求意见稿》涉及的重大问题,还需要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理念不变

  近期,人民银行正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要求,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创新的理念、方向、政策始终没有改变,也不会改变。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强调防范风险、强调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与鼓励创新是并行不悖的。

  互联网金融创新有利于发展普惠金融,有旺盛的市场需求,应当给予积极支持,也应当占有相应的市场份额。对一些新的业务要留有观察期,冷静地分析总结,一切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和促进创业增长的金融创新均应受到尊重和鼓励。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功能属性和金融风险属性,鼓励创新就要包容失误,但要把失误可能引发的风险控制在可预期、可承受的范围内。

  监管应遵循五大原则

  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监管,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一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合理把握创新的界限和力度。

  二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应服从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总体要求。

  三是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五是要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基于以上五点考虑,对互联网金融要予以适度监管,不宜管得过多过死,要为创新和发展留有余地和空间,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继续保持全球领先地位。 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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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回应:鼓励互联网金融 政策未变

2014-03-25 07:45 来源: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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