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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存同业竞争又有券商夹击 券商系基金公司靠业绩留客户

2014年03月24日 08:38    来源: 证券日报    

  东方证券既控股汇添富基金又参股长城基金,同时其全资子公司还获得公募牌照

  ■本报见习记者唐芳

  证监会最新公布的信息显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申请已于今年2月11日接到第一次反馈意见。这预示着,继东方证券、华融证券之后,第3张券商公募基金牌照即将问世。

  在券商陆续获得公募牌照的背后,是被券商控股或参股的基金公司面临来自券商资管的同业竞争。虽然基金公司暂时认为自身业务类型多样,不受影响,但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泛公募时代来临,公募领域出现更多竞争者,基金公司靠牌照吃饭失去市场,要想取得最终胜利,基金公司需要走个性化发展道路,靠投资能力和业绩留住客户。

  券商争抢公募基金牌照

  基金公司遭夹击

  去年6月1日,证监会发布的《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开始施行,公募基金向券商、保险、私募等合格资产管理机构敞开大门。自此,券商申请公募基金牌照的热情一直很高。虽然目前只有东方证券、华融证券两家获批牌照,但据一位券商人士透露,国泰君安、海通证券、申银万国、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和兴业证券等券商都在积极筹备申请公募基金业务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券商其实是我国基金公司股东中的“大头”。据《证券日报》基金新闻部记者统计,有股东数据可查的89家基金公司中,有券商控股或参股的基金公司达到50家,占比为56.18%。而持有基金公司股权在50%以上的券商有12家,包括海通证券、兴业证券、国泰君安、申银万国、光大证券、国信证券、国海证券、金元证券等。

  已经控股或参股基金公司的券商依旧基金申请公募基金牌照,不免让人担心,应该如何处理基金公司的公募业务和其控股或参股券商的公募业务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以首家获得公募基金牌照的东方证券为例。东方证券是汇添富基金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47%,同时还参股长城基金,持股比例为17.65%。去年9月底,东方证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红资产管理)获得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并于今年1月28日成立了首只公募产品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资料显示,该子公司前身为东方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自1998年开始从事资产管理业务,除公募基金管理资格外,已拥有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开展券商集合理财业务资格和可受托管理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资格。目前旗下有大集合、小集合、专项计划、公募基金4种类共计53只产品,截至2013年12月底,其受托资产管理规模超过400亿元。而汇添富拥有完善的基金产品线及各项QDII、QFII、RQFII、专户资产资管资格,截至去年年底其公募资管规模为802.9亿元。

  从上述信息可以看出,汇添富基金和东方红资产管理都可以从事公募基金业务,都能做专户投资,且东方红资产管理可供投资者选择的产品并不少,两者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业内人士表示,在这种情形下,大股东可能会存在投资倾向:“对于东方证券来说,同样的100块钱投资下去,在汇添富能收到47块钱的回报,在东方红资管则能收回100块钱回报。资源会倾向哪一方,不言自明。”

  同业经营限制

  或从法律层面取消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一家机构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第三十九条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单个股东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上述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得经营公募或者类似公募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但是去年5月中旬,证监会在《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规则的起草说明中放宽了限制:取消了同业经营限制,允许控股基金公司的券商申请公募基金资格;并且将“一参一控”政策仅适用于参股基金公司的股东,不再向上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最新征求意见稿还没有正式发布,目前生效的还是以前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办法》,所以同业竞争目前还是禁止的,持有基金公司股权超50%的证券公司还目前无法开展公募基金业务。但是从目前混业经营的行业发展趋势,同业经营限制被取消应该是早晚的事。

  走个性化发展道路

  靠业绩留住客户

  面对东方红资管的业务“挑战”,汇添富基金公司人士表示,他们并没有觉得自己的业务有受影响:“我们都是做资产管理的,他们之前就在做,本来就有一些类似的业务,只是他们现在可以多做公募基金业务了。但是我们的业务种类也很多,并不只是做公募基金这一块,所以没有什么太大的冲击。”

  一位证券分析师表示,其实券商以前做的大集合就类似公募基金,只是管理没有公募基金规范。去年3月14日,证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将200人以上定性为公募,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大集合”与《基金法》相悖,自6月1日开始停发“大集合”产品。随后券商主动管理规模大都停滞不前。有的甚至持续下降。新基金法允许券商开展公募业务,让券商看到了机会,之前也有一些券商一直想做公募业务,由此券商筹备申请公募基金业务的热情很高。

  上述分析师也表示,券商资管发公募和券商控股基金公司发公募之间是有差异的。券商对于其控股的基金公司更多是从投资的角度出发,只是做一个投资,只要到期能收回投资成本或者有盈利就行,双方资金往来不多。但是对于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他可能会拿出自有资金帮助他做业务,或者利用自己的营业部帮子公司的产品做无条件的推广,而其控股的基金公司则很少享受这种待遇。

  好买基金网首席分析师曾令华表示:“目前整个行业正在进入泛公募时代,这为公募领域引入更多竞争者,对投资者而言是好事,可以提供更具差异化的资产管理服务;对于基金公司是带来了更多的挑战,牌照不再是稀缺资源,意味着靠牌照吃饭失去市场,有血缘关系的直系亲属(控股或参股基金公司的券商)也开始疏远,基金公司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市场格局未来十年将发生显著变化,竞争的结果是有能力者胜出,基金公司要发展自己的特长,走个性化发展道路。比如,有的专注做债券,有的专注做指数,有的则专注于产品设计。”

  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主任王群航认为:“基金公司无权也无力阻止其股东开展公募业务。但是拥有公募基金牌照的机构增加并不代表这一牌照就贬值了。有牌照不一定就能做好,在竞争下,最终是谁能做好就由谁做,基金公司最终留能住投资者的不是牌照而是投资能力,是业绩。”

(责任编辑: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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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4 08:38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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