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冲击消费观 半是甜蜜半是伤
刷着微信朋友圈,盯着余额宝收益……如今,这些新兴的消费行为正迅速地改变人们传统的消费习惯。
与此同时,随着新消费趋势的出现,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消费问题,消费者的维权范围也逐渐扩大到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以及汽车、房地产等消费领域。
互联网理财需谨慎
“每天叫醒你的不是梦想,也不是闹钟,而是余额宝。”对于很多人而言,有了“1元起存、0元手续费”的余额宝之后,支付宝钱包成为很多用户起床使用的第一个应用。
不过,今年2月11日,这个已经让很多人产生了条件反射的起床习惯让他们大呼“受惊”。以往余额宝一般每天早上6点左右就可以看到前一天的收益,但当天上午,大量余额宝用户反映,手机版余额宝显示的却是“暂无收益”四个字。
尽管余额宝方面随后回应称“由于系统升级,收益稍后发放”,但这次乌龙还是让投资者们对包括余额宝在内的网络理财安全问题心有余悸。
作为国内第一只互联网货币基金,余额宝从去年诞生之日起就在争议声中一路前行。余额宝在3月10日发布的社会价值报告显示,成立仅8个多月,用户数就超过了8100万。与此形成对比的则是,经历了20多年发展的沪深股市,目前有效账户数分别为6700万和6500万。
紧随其后的是百度推出的 “百付宝”、网易“现金宝”、苏宁“零钱宝”、微信“理财通”等多家类余额宝产品,组成了一个在数量上颇为可观的“宝宝军团”。与此同时,拼高收益、拼低门槛、拼0手续费等,成为各家机构逐鹿网络的重要手段。
根据余额宝方面公布的数据,从2013年6月推出到2014年1月31日,余额宝创造了29.6亿元的收益,高于活期存款的利息收入。但对于诸多投资者来说,网络理财收益全线下降已成为近来最大的困扰。
3月2日,余额宝7日年化收益率首次跌破6%,下跌至5.971%。这是自2013年12月26日以来,余额宝收益率首次低于6%。
事实上,除了余额宝外,其他互联网理财产品收益也呈现出了下滑势头。百度百赚、网易现金宝等也都跌破6%,春节前收益率曾一度触及8%的微信理财通,目前收益率已降至6%以下。
让投资者更为担忧的是,如今的收益率很可能还会继续下滑。据《法人》报道,对于互联网基金产品普遍的高预期收益率现象,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丁肇勇认为,很大程度上是属于互联网企业牺牲部分利润吸引投资者的营销手段。“预期收益率不会‘高居不下’,消费者一定要谨慎。”
网络消费烦恼升级
相比互联网理财方面的新问题,网络购物的麻烦依旧不少,而且“段数”越来越高。
放出IPO消息的电商平台聚美优品曾联合国内外60多家化妆品企业,共同推出中国化妆品真品联盟防伪码体系。但这一次,聚美优品再度遭遇售假质疑。
据《北京商报》报道,百丽旗下优购时尚商城3月5日发布声明称,聚美优品网站在名品特卖频道推出“四周年百丽春季女鞋专场”,但优购作为百丽品牌惟一网络销售和分销渠道,从未与聚美优品有过任何合作,也从未给聚美优品供货。优购网同时称,聚美优品该活动所有商品图片均从优购盗图,部分商品售价也高于优购,违背聚美优品声称的“全网最低价”,有虚假宣传的嫌疑。
对此,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薛胜文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子商务领域,尤其是电子类产品或者高档消费品一类假冒产品较多,消费者可以从价格是否过低、是否旗舰店出售等予以辨别;至于店铺产品的销售量、信誉等问题,消费者可以以价格作为重要衡量标准。
无独有偶,国美总裁王俊洲近日也在公开场合炮轰电商价格存在欺诈,目标直指京东。
据《新京报》报道,3月5日,王俊洲在一个媒体沟通会上,现场打开京东的商品页面举例说,这套油烟机,他们打出来原价7767元,现价1000元销售。“事实上,这种级别的烟机灶具绝不可能卖到7000多的价格,成交记录也显示他们前期没有销售过,没有卖过7767这个价格,这是一种典型的电商欺诈”。
除了网络购物,线上旅游消费更是陷阱频现。去年10月1日,《旅游法》的正式实施,使得曾经猛打“价格战”的线下团队旅游产品回归到合理的价格区间,但过去的“低价陷阱”却改头换面出现在了互联网上。
据《潮州日报》报道,市民蔡先生曾经报了一家旅行社到外地旅游的线路,其价格十分便宜,只有市场价的一半左右。但当蔡先生真正去旅游的时候,才发现这样的低价旅游线路原来是不包括一些景点门票的,算起来也和市场价差不多了。
在薛胜文看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居民的外出旅游需求旺盛,但外出旅游尤其是跟团旅游,消费者也不能贪图低价,可以多方面信息查证来最大程度地保障自身利益。
法律作用愈发彰显
去年8月7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合生元等6家乳粉企业因违反反垄断法,限制竞争行为共被罚约6.7亿元,成为我国反垄断史上开出的最大一笔罚单。惠氏、贝因美、明治等3家企业因配合调查、提供重要证据,并积极主动整改被免除处罚。
据统计,自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执法部门针对与消费者切身利益相关的食品、医药、白酒等行业进行了调查和依法查处,该法正日益兑现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承诺。
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正式实施,这部涉及亿万旅游者切身利益的法律,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做出了很多具体规定。《旅游法》明确了游客的权益和经营者的义务,并对饱受诟病的 “强迫购物”、“价外加价”、“零负团费”等众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业“潜规则”予以严厉禁止。
同样是在去年10月1日,汽车“三包”规定终于尘埃落定。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国内汽车消费者在购车、用车、修车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将更有保障,汽车消费纠纷的处理也终于有了更具操作性的法规依据。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家用汽车的消费品属性,并将汽车生产商、销售商、维修商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制度化、规范化。
对于消费者而言,更为全面的法律保护即将落实。2013年4月23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施行了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迎来较大规模的修改。去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而新消法已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对此,有分析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随着经济发展,不少新生事物得以出现并得到快速发展,所以国家相关法律体系有不能满足之处。不过国家也在积极努力,目前缺失或者不完善的监管多体现在电子商务领域。
在薛胜文看来,对一个行业而言,虽然会有因监管缺失而存在的发展混乱期,但是最终都会走向成熟期。“当下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关注度的提升,这对于诚信企业是机遇。挑战在于不诚信企业会在成本、营销方面对诚信企业形成较大的竞争压力,诚信企业应积极努力做好自身。”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