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超日债无法按时付息 为国内债券违约第一单
2014年03月06日 07:33
来源:
京华时报
债市违约风险日盛,如今这柄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终于落下。*ST超日昨天公告称,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利息无法按期全额支付。这也成为我国债市首例实质性违约事件。
公告显示,*ST超日2012年3月7日发行的“11超日债”至2014年3月6日将期满2年,发行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第二期利息原定付息日为2014年3月7日,利息金额共计8980万元。但鉴于公司目前仅落实付息资金共计400万元,因此将于付息日就每手“11超日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4元(含税)。
对于无法按期全额支付利息的后续安排,*ST超日称,目前公司仍在通过自身及外部资源尽最大努力筹措本期利息将延期支付的部分,争取尽快确定资金到位时间;此外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履行违约措施;同时将积极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处置本期债券的担保物。
中投顾问宏观经济研究员马遥认为,超日债务违约对于我国债券市场而言是利空,一向信誉良好的中国债券市场或不再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尤其是来自新能源行业的债务问题会再度升温,企业债未来是否会出现违约潮尚未可知。同时,超日债务给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来自新兴产业的企业债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预防性措施应当提前采取。
马遥同时判断,超日债务违约消息公布后,其股价表现恐再度承压,保壳大战一触即发。未来债券市场中恐对新能源企业设置更多限制,投资者应及早远离这类高风险、低收益的债券。
(责任编辑:蒋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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