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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盟自发推选购新标 净化器标准出台还需强制性

2013年12月19日 07:34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苏宁近日联合夏普、飞利浦、松下等厂商共同推出首份空气净化器企业版选购标准,告知消费者在购买空气净化产品时应注意决定净化功能的核心参数。

  目前国家行业标准出台滞后,几大企业联合制定无可厚非。业内人士认为,此前国家有关净化器一些相关标准已存在,但现在市面上普遍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采用的标准是非强制性的。非强制性标准的模棱两可,正是造成市场乱象的重要原因,国家需要尽快扩充强制性标准范围。

  企业跨界“淘金”

  联盟推净化器选购标准

  近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部分企业利用相关标准对空气净化器适用面积、能源效率等级等未做强制性规定的漏洞,不如实地宣传产品性能,误导消费者。

  目前空气净化器市场鱼龙混杂,行业标准尚未出台。中投顾问家电行业研究员任敏琪认为,空净市场目前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市场较为混乱,分散度较高。空气净化器兴起时间较短。同时,空气净化器的技术还未成熟,质量较好的产品与质量较差的产品价格悬殊巨大,导致市场消费集中度不高。

  空气净化器市场乱象丛生,行业标准引发热议,相关部门还未发声,企业先行一步。

  日前,苏宁为首发起首份空气净化器企业版选购标准,涉及企业还包括夏普、飞利浦、惠而浦、大金、亚都、美的、松下、瑞士风等厂商。北京苏宁门店终端将全面张贴“选购标识”。

  而此次联合推出厂商,除渠道商苏宁而言,大部分均为时下净化器产品销量位于前列品牌企业,今年以来加快布局净化器细分市场。

  目前,由于净化器行业的品牌集中度尚小,市场空间巨大。相较此前几年的不温不火,行业以出口为主导,雾霾的大面积爆发,利润率较高的净化器市场迅速成为外资品牌和本土厂商的必争之地。企业调整战略目标转战国内,净化器成为其新的利润增长点。

  在市场上,空气净化器的火爆一度引起苏宁线上线下销售量超200%的增长,热销产品脱硝现象时有发生。

  苏宁云商集团副总裁、北京苏宁总经理侯恩龙表示:“此次苏宁推净化器企业版选购标准,主要基于目前空净市场乱象,为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提供满足实际需要的制定化服务的考虑。”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企业联合推出净化器选购标准更是的选购指南的角色,将加速行业中的优胜劣汰,属于非强制性标准范畴。彻底解决行业乱象,根本上还是要求企业自律,行业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增加违反规定的成本。标准先行。

  分析人士指出,事实上,行业标准由国家统一出台更为合理,只是目前国家行业标准出台滞后。若行业标准由企业自发制定,一方面客观程度相对较低,企业或将主要从自身优势出发;另一方面,不具有强制性,即使出台对行业的影响范围也将较小。企业自发制定的行业标准主要供消费者参考,对行业不具有制约性。

  专家呼吁加大违规成本

  尽快扩充强制标准范围

  在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监测中,部分净化器产品没有标注适用面积或没有标注对应的执行标准成为企业存在的普遍问题。

  而企业联合推出的企业版选购标准正是针对这一核心问题。

  目前,衡量空气净化器的净化能力需要考虑几个因素,包括净化去除率、需要和适用面积等。

  所谓的“适用面积”是指空气净化器适合使用的最大室内面积,主要是针对PM2.5颗粒物的。但市场上有相当一部分空气净化器没有明确标明适用面积。专家指出,虚标适用面积对于企业来说既可能降低成本又可能提高销量,同时侵害消费者利益。

  根据企业公布的制定这一标准的具体细节,针对目前空净产品适用面积“虚高”的现象,此次推出的选购标准公式,结合美国AHAM标准。参考空净产品选购的推算公式:出风量÷米(住宅平均层高)÷(消费者实际家庭室内面积)>5(国际标准),大于5次可以有效净化。

  业内人士认为,企业版标准对规范市场有一定推动作用,表现企业的自律意识。但该标准不存在强制性,如发生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不能够成为判断依据。净化器抽样浓度超标10倍依旧是事实,认证缺失、市场无序,价格虚高现象屡禁不止。以我国仍需对于净化器细分的强制性标准出来,以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表示:“此前国家有关净化器相关标准已经出台,但现在市面上普遍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采用的标准是非强制性的。非强制性标准的模棱两可,正是造成市场乱象的重要原因,国家需要尽快扩充强制性标准范围。”

(责任编辑:邢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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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盟自发推选购新标 净化器标准出台还需强制性

2013-12-19 07:34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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