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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完成在审760多家企业IPO审核需一年

2013年12月01日 11:19    来源: 北京日报    

  以发行人信息披露为中心 为注册制改革打下基础

  针对此次改革与注册制改革的关系,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说,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资本市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需要有步骤地推进。

  该负责人说,新股发行应当以发行人信息披露为中心,中介机构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把关,监管部门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申请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不判断企业盈利能力,在充分信息披露的基础上,由投资者自行判断企业价值和风险,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该负责人强调,注册制不是简单的登记生效制,不能将注册制理解为不管了,就是登记备案,自动生效,也不是说股票发行不要审了,更不是垃圾股可以随便发了,而是审核方式要改革。

  他说,本次改革将为注册制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监管部门不判断发行人投资价值 由投资者自主判断

  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是改革的重点。在审核理念方面,本次改革之后,监管部门和发审委将只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判断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改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

  关于市场最为关心的发行节奏,上述部门负责人说,今后发行节奏将更加市场化:新股发行的多少、快慢将更大程度由市场决定,新股需求旺盛则多发,需求冷清则少发或者不发。

  据介绍,今后发行人可以选择普通股、公司债或者股债结合等多种融资方式,证监会也不再管制询价、定价、配售的具体过程,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确定发行时机和发行方案,并根据询价情况自主协商确定新股发行价格。

  以市场化机制遏制新股“三高”

  针对市场关心的新股“三高”问题,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此次改革通过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平衡供需,抑制高定价。推动老股东转让股票,增加单只新股在上市首日的供应量。

  意见把减持行为与发行价挂钩,限制发行人定高价。如果定价过高,上市后一段时间内股价跌破发行价,发行人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需要按承诺自动延长持股锁定期。

  证监会采取措施约束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报高价。确定发行价时,要求先剔除报价最高的10%的申购量。报价最高的部分将不得影响发行定价,报价最高者也不能获得配售,防止“人情报价”或盲目报高价。

  主承销商可以将网下发行的股票按事先公布原则配售给自己的客户,为发展长期客户,需合理定价平衡买方利益,有利于防止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共谋定高价。

  IPO企业信息披露违法中介机构需赔偿投资者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方案明确了信息披露重大违法时中介机构的赔偿责任。如果发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违法且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与此同时,改革把信息披露责任提前。根据意见,从发行申请文件提交之时起,中介机构即需要对所披露的信息负责。这将改变以往中介负责交材料,审核部门负责改材料,申报文件质量好坏不影响最终发行的局面,也将大大遏制中介机构突击申报、闯关申报的冲动。

  另外,证监会还加大了对业绩“变脸”的处罚力度。确认业绩“变脸”,即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完成在审760多家企业IPO审核需一年

  投资者十分关心,改革意见公布后,是否马上就会有公司发行上市了?760多家排队企业多长时间内会消化完?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表示,所有企业必须符合改革意见的要求后才能发行新股。本次改革意见公布后,要完成一系列准备工作才会有公司发行新股并上市。

  首先,证监会要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制定老股转让办法,完善信息披露规则;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也需要完成相关细则的制定。

  其次,通过发审会审核的企业还需要按照意见要求对申报文件作出必要的修改,并履行相关程序。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完成相关程序估计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

  另外,过会企业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要向证监会提交更新后的发行申请文件,履行会后事项监管程序。企业如不存在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17项重要会后事项,证监会才会核准新股发行。

  据介绍,目前排队申请发行的企业累计已达到760多家,意见发布后,证监会将按申请企业的排队顺序依次安排审核工作,预计完成760多家企业的审核工作,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

  新股发行重启不影响股市中长期走势 不要盲目炒作新股

  针对投资者关心的新股发行重启是否会影响市场走势的问题,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恢复新股发行并不决定股市中长期走势,股市运行主要由当时经济基本面和宏观政策所决定。

  该负责人说,发行节奏的市场化,并不意味着目前已通过发审会的80余家企业马上就全部发行完毕。通过发审会审核的企业需要按照新的改革意见对申报文件作出必要的修改,并履行相关程序,2014年1月31日前完不成上述工作的过会企业还需要补充最新财务数据,提交2013年审计报告。企业和承销机构也需要寻找合适的发行时间窗口。部分通过发审会的企业由于中介机构正被立案调查,无法取得核准文件。总的来看,已过会企业完成发行需要一定时间。

  目前,市场也有观点认为,经过长期停发新股及财务专项检查,目前留下的在审企业都是好企业,大量资金等待炒作新股。该负责人提醒说,按照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要求,今后监管部门不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判断,投资者要认真研判投资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不要盲目参与新股炒作。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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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完成在审760多家企业IPO审核需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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