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银行或不能带来有效竞争
2013年10月11日 07:47
来源:
京华时报
随着今年7月份推出的金融“国十条”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一时间数不胜数的上市公司纷纷跻身民营银行申请行列,不少民营企业家都在摩拳擦掌,希望借此机会实现由实业转向金融业的“二次创富”。
当前银行之所以能够对民间资本吸引力如此大,就在于金融业的利润水平高,特别是银行,如今年国内16家上市银行利润总额占到全部上市公司利润的一半以上。不少民营企业家希望升级成银行家,通过稀缺的银行牌照赚大钱或者“给自己的企业放贷款”。但是当民营资本同样地怀着攫取高利润的目的进入金融业时,其面临风险也会更高。
可以说,当前国内银行竞争只是信贷规模竞争而不是价格竞争,因为就目前的银行业管理体制来看,政府不仅对信贷规模进行管制,而且也对银行
定价进行管制。在这种情况下,国内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定价的权力过小,或不需要对贷款进行风险定价也轻易赢利。加之整个银行的信用为政府完全担保,哪家银行贷款规模大,其利润就高,银行过度信贷扩张并从事高风险的贷款也渐成自然。
尽管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曾提出,自担风险民营金融机构的要义在于发起人承诺风险兜底,避免经营失败损害存款人、债权人和纳税人利益,但无论民营银行如何要求承诺风险兜底,作为现代银行业来说,它的信用仍然最后是要国家来担保的。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后,加上之前诸多的筹建成本,民营资本或更倾向于高风险贷款。这可能不利于国内银行业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反之可能给市场带来巨大的道德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
□易宪容(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郑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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