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混业经营趋势 金融监管“捏紧五指攥成拳”
国务院近日同意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会议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参加,主要负责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等。专家指出,联席会议制度能弥补当前分业监管的不足。随着未来金融业混业经营规模的扩大,有关监管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使金融监管更为有力。
交叉业务易现监管“真空”
联席会议制度是基于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而设立的。金融业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突破分业经营业务模式的局限,在业务上相互融合,提高资金运用效率,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
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制,后因出现一些问题,90年代末,政府对银行、证券、保险提出了分业经营要求。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监管职能分离,形成了与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相互配合的分业监管体系。近几年来,金融业混业经营步伐加快。然而,监管模式依然是分业监管。
“现行的分业监管与当前混业经营有矛盾。分业监管是有关部门各管一块,对交叉业务大家要么都管,要么都不管,因而在监管上出现了真空地带,容易造成金融风险。”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院长谢太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金融监管应该与经营模式相适应。
民生证券的研究报告称,近年来金融机构混业经营趋势愈发明显,而跨部门、跨市场的交叉性金融业务缺乏统一监管规则,引发了隐藏风险和监管套利。因而需要加强信息共享、政策配合,建立一个实体性的政策协调组织。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吕随启表示,现在的监管机制依旧是分业监管,这样的机制显然已经落后了。在机制没有转变之前,建立一个联席会议制度,就是要弥补分业监管的不足。
不会影响有关部门职责
新成立的联席会议是否会干扰甚至削弱有关部门工作?对此,专家指出,联席会议的重点是围绕金融监管开展工作,不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不替代、不削弱有关部门现行职责分工,不替代国务院决策,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
“不会影响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谢太峰说,联席会议不是决策部门,是一个协调组织。人民银行地位高,有权威性,所以要牵头,通过开会进行协调,有助于解决跨行业监管等问题,不会干预各部门的业务。
据了解,联席会议通过季度例会或临时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落实国务院交办事项,履行工作职责。会议建立简报制度,及时汇报、通报金融监管协调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且须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工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宋国梁认为,以前部委之间的沟通其实经常进行,但往往谁也说服不了谁。现在这个跨部委的制度实际上也不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机关,而是一个议事制度。
未来还需进一步发展
业内有分析称,在中国现行金融机构核心业务分业经营,非核心业务混业经营的状况下,部际联席会议能发挥一定的监管作用,但也有不足之处,后续效果有待观察。
民生证券的研究报告认为,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只是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加强监管协调的过渡形式,其不足在于:属于临时性监管协调机制,强制力和权威存在折扣,彻底贯彻执行存疑;以多部门签订“备忘录”形式建立的部门联席会议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一旦部门之间对某些政策产生利益纠葛,容易导致协调无效;央行虽然担负着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但缺乏相应的维稳手段和行政权威。
很多专家表示,随着金融混业经营业务的不断发展和扩大,未来还需要建立相关的监管机构。“今后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当我国混业经营达到一定规模时,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监管的机构。” 谢太峰说。
(责任编辑: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