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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应有交易“熔断”机制

2013年08月19日 07:10    来源: 经济日报     □ 钱箐旎

  光大证券“8·16”异常交易事件是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的一起极端个别事件,发人深省。

  首先,值得思考的是如何“防错”。

  经监管部门初步核查,光大证券此次事件问题在于,为何放大了100倍的巨单能够“越过”光大证券的风控系统,顺利进入成交程序。此事表明,光大证券的风控系统存在明显问题。在当前股票市场,券商追求利润最大化,快速推出金融创新业务,包括一些激进型的快速交易创新,但同时,对必要的风险防控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我们必须看到,量化交易运用的不断增多,方便了交易,也增加了对风险防控的要求。

  要“防错”,就要敲响风控警钟,从交易员权限,到机构交易流程,改进量化交易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环环相扣,让错误发生的可能性最小化。

  其次,如何“纠错”,即在错误发生之后,如何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回顾16日当天,当突发错误交易已经发生,应立即停止一切交易,即刻展开调查才是正确的举措。但直至当天中午收盘,光大证券才停牌发布公告。有专家认为,更进一步来看,即使光大证券没有及时停牌,当如此剧烈的市场波动出现时,交易所也应当采取行动加以控制。

  借鉴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经验来看,交易“熔断”机制是防止股市瞬间暴涨暴跌的通行措施。熔断机制是指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的机制。熔断机制的设立为市场交易提供了一个“减震器”,其实质就是在涨跌停板制度启用前设置一道过渡性闸门,给市场以一定时间的冷静期,提前向投资者警示风险,并为有关方面采取相关的风险控制手段和措施赢得时间和机会。

  再次,值得思考的是如何“堵错”,即在错误发生之后,如何从根本上杜绝同类事件再次出现。

  如监管层所言,光大证券此次事件暴露出的问题足以引起整个证券期货行业的高度警觉。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如何吸取教训,真正把握住风险点,完善监管制度和规则,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是摆在眼前的重要课题。此次事件恐怕已成为资本市场难以抹去的一道伤痛。痛定思痛,以此为起点,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制度进一步完善,既是市场发展的需要,也是广大投资者的期盼。

(责任编辑:邢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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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应有交易“熔断”机制

2013-08-19 07:10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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