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网站1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葡萄酒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根据公告,本次调查范围为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葡萄酒,具体为“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一定酒精度的发酵酒。”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41000、22042100和22042900。
本次调查自2013年7月1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4年7月1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5年1月1日。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人1日表示,本次调查是由中国葡萄酒产业向商务部正式提出申请,经审查满足立案条件后,商务部依法决定立案并进行调查的。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