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市场由于受到“钱荒”等多重因素冲击,在6月中下旬出现大跌。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不少证券投资信托“折损”严重,多款阳光私募产品净值濒临警戒线,而部分信托产品甚至被迫提前清盘。
6月21日,西部信托公告了旗下一款证券类信托的清算报告,由于次级受益人放弃补足资金,信托计划提前清算。该信托计划最终优先级受益人获得少许收益,而次级受益人则亏损1/3。
上月,阳光私募整体收益为
-5.09%,其中近90%阳光私募亏损,超过10%的阳光私募亏损幅度在10%以上。此外,“钱荒”还严重影响了证券投资信托的募集。数据显示,上周阳光私募的发行与成立情况一改此前逐渐上升的趋势,私募信托仅新发行2款,成立数量为13只。有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指出,由于很多证券投资信托有止损线的设置,此前业绩不理想的信托计划很可能要么选择提前清盘,要么选择追加劣后资金,但是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劣后追加资金的动力可能不足。
多只证券投资信托
提前清盘
6月21日,西部信托公告了“西部信托·稳健人生系列伞形结构化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第0004信托单元”的清算报告,由于次级受益人放弃补足资金,信托计划提前清算。
西部信托公告指出,次级受益人在受托人进行止损操作期间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放弃5个工作日内补足资金以使信托计划继续运作的权利,符合信托单元终止条件,本信托单元终止于止损变现完成之日。根据清算公告显示的信息,该信托计划成立总规模为6000万元,其中优先级本金为4000万元、次级本金2000万元,最终分配优先级信托本金及收益为4132万元,分配次级信托本金及收益为1305万元。
本报记者根据私募排排网的数据初步统计,6月份共有至少6款证券投资类信托提前清盘,其中有5款产品清算日期在6月17日之后。除了上述西部信托产品外,剩下的4款产品分别是“长安信托——铮峰二期”,累计收益为-0.15%;“兴业信托——金海财富成长”,累计收益为-31.27%;“长安信托——盈融达1号”,累计收益为-4.72%;“长安信托——斯达克公牛1”,累计收益为7.50%,不过该信托计划的清算理由为“规模有限,运营固定成本占比过高,不符合其(委托人)投资计划安排”。
事实上,大多数证券投资产品的清算与证券市场6月中下旬的大跌不无关系。沪指6月24日盘中跌破2000点,截止到昨日虽有所回升,但是仍未升至2000点以上。私募排排网的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上周有净值数据的非结构化私募证券基金产品为962只,6月份的平均收益率为-5.09%。从整体表现来看,6月份实现正收益的产品共有102只,占比仅为10.6%,亏损幅度在10%以内的共有749只,亏损幅度10%以上的就有109只。
除了提前清盘的产品外,也有证券投资信托因触发提前清算条件而拟提前清算。中信信托在其近日公布的“盈捷5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临时信息披露公告中指出,该信托计划2013年6月20日(开放日)估值结果为68.71元/份,已经触发信托计划的特别交易权,为此受托人将依据信托合同约定对本计划持有的全部股票等有价证券执行清仓(卖出或赎回)操作。中信信托表示,清仓完成后,受托人有权终止本计划,并按照信托合同约定进行终止清算,终止清算结果将另行公告。
证券投资类产品发行
由盛转衰
“证券投资信托遭遇‘黑色’6月,净值下滑严重,但是整体收益还是领先于大盘的”,北京一位专注阳光私募领域的分析人士对记者指出,“但是因为很多证券投资信托有止损线的设置。
此前业绩不理想的信托计划很可能要么选择提前清盘的结果,要么选择追加劣后资金,但是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劣后追加资金的动力可能不足。”
用益信托测算的数据显示,上周信托公司仅新发行2款阳光私募产品,成立产品数量为13只。无论是发行数量还是成立数量较前几周都有很大程度的下降。私募排排网的数据也显示,6月阳光私募的发行量与此前两个月相比相差甚远,原因则是银行的钱荒影响了私募基金的发行。
今年以来,由于信托公司证券账户的放开以及市场行情的好转,信托公司的证券投资信托募集资金规模持续上涨:1-5月,共成立375款产品,募集资金340.35亿元,占总成立规模的11.18%,较去年不到6%的占比有较大提升。然而6月份以来,起先发生于银行同业市场的“钱荒”在整个金融市场蔓延,加之股市大幅下跌,阳光私募生存土壤遭到侵蚀,业内人士直言,第三季度行情好转预期并不强烈,预计阳光私募的募集情况短期内仍难以彻底改观。
虽然短期内阳光私募的发展趋势不被看好,但是针对近期阳光私募净值下跌并最终可能因触发清盘线被迫清盘的现象,业内人士却认为有改进的空间。好买基金指出,强制清盘一方面可以让投资者及时止损,但也可能让投资前功尽弃并错过未来的反弹。对于银行来说,维护客户的收益固然没错,但是如此强制的措施,可能会让投资失去灵活性。今后或许可以通过设置一些更为灵活的条款,如采取追加保证金,或召开持有人大会以及降低清盘线等方式;也可以在投资顾问协议中进行约束,这样银行或信托既可对私募有一定的掌控,事后的处理也会更为高效和灵活。
(证券日报 徐天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