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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不得降低居民用气比例 变相提高用气价格

2013年06月28日 19: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王珊珊

  中新网6月28日电 (记者 王珊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8日发出通知,决定自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发展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超过规定价格销售,不得单方面扣减居民气量或降低居民用气比例,变相提高居民用气价格。

  该负责人表示,为保证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平稳实施,国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天然气供应,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一是千方百计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做好供需衔接,强化需求侧管理,满足居民生活、化肥生产等重点用气需求,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二是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超过规定价格销售,不得单方面扣减居民气量或降低居民用气比例,变相提高居民用气价格。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天然气价格政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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