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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融资渠道需合理拓宽

2013年06月18日 07:46    来源: CE.cn     徐科

    大规模城镇化建设需要大量资金,地方融资平台几乎不约而同地被寄予厚望。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达51.3%,未来几年是加速推进城镇化的重要时期。一般认为,城镇化率每提升1个百分点,地方政府公共投资需求将增加6个百分点左右。据此推算,“十二五”时期城镇化催生的地方政府投资规模将达30万亿元之巨。在地方政府债务高企、城镇化继续推行的背景下,如何为地方政府探索出长期有效的城镇化融资途径,是当前中国金融体系中最引人注目的问题之一。

    安邦咨询高级研究员贺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称,在经济增长放缓、财政增收放缓、经济转型与调结构、持续房地产调控、整顿“影子银行”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的融资环境非常不理想,地方政府的融资焦虑,不仅会持续,而且会加剧,这一现象需要引起各方重视。

    近两年,随着房地产调控持续,“土地财政”模式难以为继,这也显著加大了地方的财政压力和融资压力。与地方财政收入和银行融资减少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地方发展经济的需求却在增加,社会保障、教育、医疗、行政支出等刚性支出不断增加,很多产业发展也要求地方资金配套。

    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不得不在融资渠道上不断“创新”突破。国家审计署在6月10日发布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时,就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出现的新问题表示,一些地方变相融资的行为愈演愈烈,不少地方通过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发行理财产品、垫资施工等方式变相融资,融资总额高达2180.87亿元。

    针对地方融资平台的整顿工作最近几年一直在进行,共有61家融资平台公司按银监会规定转为“退出类平台”,但是国家审计署调查发现,这些公司中有55家没有完全剥离原有政府性债务或继续承担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融资任务。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的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质量差,负债率过高。

    去年底,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规定“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不得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不得通过金融机构中的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直接或间接融资”。这次监管部门联合堵塞的是比银行信贷更广泛的“影子银行”的融资渠道。

    贺军表示,监管层的如影随形,无疑会在2013年加剧地方政府的融资焦虑以及地方与中央政府在融资问题上的矛盾,未来如果不能处理好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关系,找不到地方政府城镇化融资的长期有效的融资途径,在城镇化继续推进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必然难以摆脱“土地财政”模式的惯性。

    “地方政府对于地方的经济增长承担着很高的责任,既然追求GDP就需要借债,未来解决的办法可能就是建立正常的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吴庆日前建议,作为政策的应对,光是堵是不行的,开辟一些渠道才能解决问题。

    不少专家表示,与其让地方政府设立融资平台借款,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如允许地方政府更多运用市场化的、更为透明的方式融资,例如发行市政债券。

    记者了解到,市政债券是地方政府或其授权代理机构发行,筹集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的有价证券,具有“信用级别高、免交所得税、流动性强”等特点。“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发行市政项目建设债券”。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表示,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是各国筹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的主要做法,也是实行分税分级财政体制国家的普遍经验,如英国、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家,地方政府债在其财政收入及债券市场体系中都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在借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试点突破、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一套适合我国经济结构的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此外,由于目前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差别较大,专家建议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考虑具体的项目特征采用不同的融资方式,如财政投资、国内外贷款、证券市场融资等。

    宗良表示,实际上政府正在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以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发展。一是规范地方政府负债管理模式,提高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质量;二是提高银行风险防控能力,降低风险发生概率;三是加大财税体制改革力度,解决“土地财政”导致的风险相互传染问题,资源税、房产税有可能成为地方政府新的税收来源;四是重启资产证券化探讨,缓解银行体系所面临的“期限错配”和“风险积聚”问题。

(责任编辑:郑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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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融资渠道需合理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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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规模城镇化建设需要大量资金,地方融资平台几乎不约而同地被寄予厚望。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达51.3%,未来几年是加速推进城镇化的重要时期。一般认为,城镇化率每提升1个百分点,地方政府公共投资需求将增加6个百分点左右。据此推算,“十二五”时期城镇化催生的地方政府投资规模将达30万亿元之巨。在地方政府债务高企、城镇化继续推行的背景下,如何为地方政府探索出长期有效的城镇化融资途径,是当前中国金融体系中最引人注目的问题之一。

    安邦咨询高级研究员贺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称,在经济增长放缓、财政增收放缓、经济转型与调结构、持续房地产调控、整顿“影子银行”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的融资环境非常不理想,地方政府的融资焦虑,不仅会持续,而且会加剧,这一现象需要引起各方重视。

    近两年,随着房地产调控持续,“土地财政”模式难以为继,这也显著加大了地方的财政压力和融资压力。与地方财政收入和银行融资减少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地方发展经济的需求却在增加,社会保障、教育、医疗、行政支出等刚性支出不断增加,很多产业发展也要求地方资金配套。

    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不得不在融资渠道上不断“创新”突破。国家审计署在6月10日发布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时,就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出现的新问题表示,一些地方变相融资的行为愈演愈烈,不少地方通过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发行理财产品、垫资施工等方式变相融资,融资总额高达2180.87亿元。

    针对地方融资平台的整顿工作最近几年一直在进行,共有61家融资平台公司按银监会规定转为“退出类平台”,但是国家审计署调查发现,这些公司中有55家没有完全剥离原有政府性债务或继续承担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融资任务。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的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质量差,负债率过高。

    去年底,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规定“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不得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不得通过金融机构中的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直接或间接融资”。这次监管部门联合堵塞的是比银行信贷更广泛的“影子银行”的融资渠道。

    贺军表示,监管层的如影随形,无疑会在2013年加剧地方政府的融资焦虑以及地方与中央政府在融资问题上的矛盾,未来如果不能处理好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关系,找不到地方政府城镇化融资的长期有效的融资途径,在城镇化继续推进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必然难以摆脱“土地财政”模式的惯性。

    “地方政府对于地方的经济增长承担着很高的责任,既然追求GDP就需要借债,未来解决的办法可能就是建立正常的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吴庆日前建议,作为政策的应对,光是堵是不行的,开辟一些渠道才能解决问题。

    不少专家表示,与其让地方政府设立融资平台借款,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如允许地方政府更多运用市场化的、更为透明的方式融资,例如发行市政债券。

    记者了解到,市政债券是地方政府或其授权代理机构发行,筹集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的有价证券,具有“信用级别高、免交所得税、流动性强”等特点。“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发行市政项目建设债券”。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表示,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是各国筹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的主要做法,也是实行分税分级财政体制国家的普遍经验,如英国、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家,地方政府债在其财政收入及债券市场体系中都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在借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试点突破、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一套适合我国经济结构的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此外,由于目前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差别较大,专家建议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考虑具体的项目特征采用不同的融资方式,如财政投资、国内外贷款、证券市场融资等。

    宗良表示,实际上政府正在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以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发展。一是规范地方政府负债管理模式,提高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质量;二是提高银行风险防控能力,降低风险发生概率;三是加大财税体制改革力度,解决“土地财政”导致的风险相互传染问题,资源税、房产税有可能成为地方政府新的税收来源;四是重启资产证券化探讨,缓解银行体系所面临的“期限错配”和“风险积聚”问题。

(责任编辑:郑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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