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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需要买多少股票?

2013年01月07日 07:34    来源: 科学时报     周俊生

  “目前投资者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并不是因为监管部门缺少股票而不能对上市公司行使监督权利,而是在整个市场的制度设计上过度地偏向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中小股东的权利伸张无从发挥。”

  元旦“小长假”期间,辛苦了一年的股市投资者都在度假,但证监会的灯光仍然亮着,令人感动。1月2日,证监会官方网站发表了证监会所属投资者保护局对投资者提出问题的回答,一共涉及8个方面。除了重复以往多次说过的“发行股票与股市行情涨跌无关”这一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的老调以外,在谈到如何保护退市公司小股东利益时,一个颇有新意的说法是,证监会一直在积极推动立法司法部门逐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和赔偿机制,近期正在抓紧筹备成立专门机构,通过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获取股东资格并参与公司治理、行使股东权利、提起民事诉讼等,不断强化投资者权益救济机制。

  看了这段话,我顿时明白了一个道理,原来我国资本市场之所以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力度不够,一个要害问题是证监会手里没有这个公司的股票,因此它不能向上市公司提出主张,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投资者受到欺负。也就是说,当证监会向某一个上市公司提出监管要求的时候,这个公司就会向证监会说,你又不是我们公司的股东,凭什么来指手画脚?证监会顿时就哑口无言。不知道它是不是在现实中遇到了这样的尴尬,故而现在决定建立专门机构,在买进股票后为投资者代言。此举一旦成为现实,投资者就可以省去许多事了,这真是新年开始时传出的莫大福音。

  但是,接下来的问题是,现在沪深两市已有3000家左右上市公司,这个机构准备买进哪些公司的股票呢?是对每个公司像撒胡椒面一样都买一些,还是有所选择?但是,即使这个机构买进了任何一家公司的股票,它又该买进多少?按照股份制的一般原理,要让一个公司对股东做到俯首贴耳,只有其股权达到了足以控股的程度才有可能,那么这个机构是想要做现在A股市场上所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么?但是,按照目前A股市场20万亿元左右的市值,国家大概必须把全国所有的GDP产值全部交给它才能办成。呵呵,真的这样倒也不错,估计股指冲上1万点不在话下了。

  上面所说的这一切,当然都是我的一己臆想。问题的关键在于,投保局要行使维护投资者利益的责任,一定要有股票才行吗?投保局属于证监会,而证监会是利用国家权力对市场进行监管的,这种权力的行使是带有强制性的国家意志,而不是像市场上的交易一样必须发生买卖关系才能构筑起双方的权利与职责。如果说投保局维权必须拥有某一公司股票,那岂不是说,国家对某一产品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管必须由某一机构先买下这种产品才能行使?推而广之,如果要求法院受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诉讼,是不是也要由法院先买进这个公司的股票才能立案呢?

  目前,投资者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并不是因为监管部门缺少股票而不能对上市公司行使监督权利,而是在整个市场的制度设计上过度地偏向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中小股东的权利伸张无从发挥。按理来说,投资者手里已经有了股票,他们一旦受到上市公司的欺诈,完全可以单独或者联合起来寻求法律支持,但尽管不断有舆论呼吁,时至今日,投资者的集体诉讼仍然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如果这种制度设计得不到改变,难道投保局准备建立的这个机构就一定能够尽心尽力地帮投资者维权?一个很有可能的结果是,反而因为它的存在而切断了投资者向上市公司伸索权利、寻求法律支持的通道。

  投资者保护局成立至今已一年有余,但令人遗憾的是,它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成绩乏善可陈,倒是经常在做证监会的“新闻发言人”,对投资者做着“息事宁人”的劝说工作。事实已经证明,要真正地让投资者利益得到切实保护,并不需要寄生于权力之下的一个机构来代劳,而是要充分尊重投资者的自主权,在制度上不给他们设置人为的障碍就可以了。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

(责任编辑: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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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旦“小长假”期间,辛苦了一年的股市投资者都在度假,但证监会的灯光仍然亮着,令人感动。1月2日,证监会官方网站发表了证监会所属投资者保护局对投资者提出问题的回答,一共涉及8个方面。除了重复以往多次说过的“发行股票与股市行情涨跌无关”这一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的老调以外,在谈到如何保护退市公司小股东利益时,一个颇有新意的说法是,证监会一直在积极推动立法司法部门逐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和赔偿机制,近期正在抓紧筹备成立专门机构,通过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获取股东资格并参与公司治理、行使股东权利、提起民事诉讼等,不断强化投资者权益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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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接下来的问题是,现在沪深两市已有3000家左右上市公司,这个机构准备买进哪些公司的股票呢?是对每个公司像撒胡椒面一样都买一些,还是有所选择?但是,即使这个机构买进了任何一家公司的股票,它又该买进多少?按照股份制的一般原理,要让一个公司对股东做到俯首贴耳,只有其股权达到了足以控股的程度才有可能,那么这个机构是想要做现在A股市场上所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么?但是,按照目前A股市场20万亿元左右的市值,国家大概必须把全国所有的GDP产值全部交给它才能办成。呵呵,真的这样倒也不错,估计股指冲上1万点不在话下了。

  上面所说的这一切,当然都是我的一己臆想。问题的关键在于,投保局要行使维护投资者利益的责任,一定要有股票才行吗?投保局属于证监会,而证监会是利用国家权力对市场进行监管的,这种权力的行使是带有强制性的国家意志,而不是像市场上的交易一样必须发生买卖关系才能构筑起双方的权利与职责。如果说投保局维权必须拥有某一公司股票,那岂不是说,国家对某一产品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管必须由某一机构先买下这种产品才能行使?推而广之,如果要求法院受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诉讼,是不是也要由法院先买进这个公司的股票才能立案呢?

  目前,投资者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并不是因为监管部门缺少股票而不能对上市公司行使监督权利,而是在整个市场的制度设计上过度地偏向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中小股东的权利伸张无从发挥。按理来说,投资者手里已经有了股票,他们一旦受到上市公司的欺诈,完全可以单独或者联合起来寻求法律支持,但尽管不断有舆论呼吁,时至今日,投资者的集体诉讼仍然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如果这种制度设计得不到改变,难道投保局准备建立的这个机构就一定能够尽心尽力地帮投资者维权?一个很有可能的结果是,反而因为它的存在而切断了投资者向上市公司伸索权利、寻求法律支持的通道。

  投资者保护局成立至今已一年有余,但令人遗憾的是,它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成绩乏善可陈,倒是经常在做证监会的“新闻发言人”,对投资者做着“息事宁人”的劝说工作。事实已经证明,要真正地让投资者利益得到切实保护,并不需要寄生于权力之下的一个机构来代劳,而是要充分尊重投资者的自主权,在制度上不给他们设置人为的障碍就可以了。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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