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非法集资风险高发领域、集资手段发生了一些变化。从全省情况看,主要集中在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P2P网络借贷机构、消费返利四个领域,并呈现不同特点。P2P网络借贷机构、消费返利涉嫌非法集资的特点分别有哪些?
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络借贷机构野蛮生长,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突出,积累了大量风险。主要犯罪手法有: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些网贷平台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个别网贷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涉嫌集资诈骗。
2016年以来,随着对投融资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非法集资“改头换面”,以消费返现、销售加盟、积分返利等方式实施吸收资金行为增多。主要犯罪手法有:部分网上购物平台打着“你消费、我买单”“消费变投资”等旗号,线上线下结合,层层发展会员,高价出售商品,拉长期限高额返还现金;有的网上购物平台为吸引加盟商或会员快速缴纳资金,发动加盟商或会员“做空单”,虚构交易行为,直接上缴加盟佣金或消费金额追求返利。此类行为兼具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特征,由于定性困难,此领域风险扩散较快。(淄博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颜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