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数字藏品”藏在监管盲区

2024-08-05 16:50 来源: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兴起,数字藏品在我国迅速发展。不法分子也盯上了这一新兴领域,他们假借数字藏品概念,打着投资理财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让投资者和收藏者蒙受经济损失。数字藏品非法集资骗局,是传统非法集资手段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变种。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投资者对区块链技术不熟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虚假项目吸引投资者上钩。(8月5日中国经济网)  

  数字藏品源于NFT(Non-Fungible Token)概念,利用区块链技术对特定作品、艺术品等生成唯一的数字凭证,在保护其数字版权的基础上实现真实可信的数字化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近年来,数字藏品行业不断发展壮大,有数据显示,国内数字藏品平台已超过1400家。这些平台的玩法多样,包括“抢购”“盲盒”“空投”“合成”“置换”“积分兑换”等,而这些花式玩法背后暗藏很多陷阱和骗局。  

  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和区块链技术的兴起,数字藏品作为数字经济产物迅速进入国内市场,并成为部分投资人眼中最新的“财富密码”。不法分子也盯上这一新兴领域,假借数字藏品概念,打着投资理财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不少人对数字藏品了解甚少,却贪图“高额回报”,从而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同时,虚假宣传、投机操作、盗用版权、虚构价值、维权困难等市场乱象与日俱增。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数字藏品”存在巨大升值空间的噱头,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上钩,在经营了一段时间后卷钱跑路。这是典型的“数字藏品”类非法集资的套路。2022年9月发布的《数字藏品合规评价准则》明确提出,数字藏品仅限于使用目的流转,不可开展炒作、洗钱、代币化、金融化、证券化等挂牌或私下非法交易流转。相关条文也规定,国家对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子出版物的出版活动。近年来,我国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使非法集资参与者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莫让“数字藏品”藏在监管盲区。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数字藏品风险监管,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美术、音乐、动漫、游戏、影视等作品铸造、制作数字藏品的侵权盗版行为,严惩利用数字藏品进行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惩治力度,让欺诈、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失去生存土壤。创新监管方法,加大检查力度,提升监管效果,严防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确保经济社会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建立数字藏品诚信档案,规范平台行为,抵制数字藏品金融化倾向。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的监管机制,完善法律责任,防范、化解数字藏品相关犯罪风险,莫让“数字藏品”藏在监管盲区。  

  当下新型非法集资花样繁复,手段不断翻新,投资者要树立理性投资观念。广大消费者要时刻牢记“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警惕以科技创新、绿色产业等为幌子的各种骗局,清醒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抵制NFT投机炒作行为,警惕和远离NFT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维护自身财产安全,切莫轻易冲动“入坑”。(潘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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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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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数字藏品”藏在监管盲区

2024年08月05日 16:50    来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兴起,数字藏品在我国迅速发展。不法分子也盯上了这一新兴领域,他们假借数字藏品概念,打着投资理财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让投资者和收藏者蒙受经济损失。数字藏品非法集资骗局,是传统非法集资手段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变种。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投资者对区块链技术不熟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虚假项目吸引投资者上钩。(8月5日中国经济网)  

  数字藏品源于NFT(Non-Fungible Token)概念,利用区块链技术对特定作品、艺术品等生成唯一的数字凭证,在保护其数字版权的基础上实现真实可信的数字化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近年来,数字藏品行业不断发展壮大,有数据显示,国内数字藏品平台已超过1400家。这些平台的玩法多样,包括“抢购”“盲盒”“空投”“合成”“置换”“积分兑换”等,而这些花式玩法背后暗藏很多陷阱和骗局。  

  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和区块链技术的兴起,数字藏品作为数字经济产物迅速进入国内市场,并成为部分投资人眼中最新的“财富密码”。不法分子也盯上这一新兴领域,假借数字藏品概念,打着投资理财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不少人对数字藏品了解甚少,却贪图“高额回报”,从而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同时,虚假宣传、投机操作、盗用版权、虚构价值、维权困难等市场乱象与日俱增。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数字藏品”存在巨大升值空间的噱头,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上钩,在经营了一段时间后卷钱跑路。这是典型的“数字藏品”类非法集资的套路。2022年9月发布的《数字藏品合规评价准则》明确提出,数字藏品仅限于使用目的流转,不可开展炒作、洗钱、代币化、金融化、证券化等挂牌或私下非法交易流转。相关条文也规定,国家对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子出版物的出版活动。近年来,我国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使非法集资参与者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莫让“数字藏品”藏在监管盲区。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数字藏品风险监管,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美术、音乐、动漫、游戏、影视等作品铸造、制作数字藏品的侵权盗版行为,严惩利用数字藏品进行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惩治力度,让欺诈、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失去生存土壤。创新监管方法,加大检查力度,提升监管效果,严防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确保经济社会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建立数字藏品诚信档案,规范平台行为,抵制数字藏品金融化倾向。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的监管机制,完善法律责任,防范、化解数字藏品相关犯罪风险,莫让“数字藏品”藏在监管盲区。  

  当下新型非法集资花样繁复,手段不断翻新,投资者要树立理性投资观念。广大消费者要时刻牢记“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警惕以科技创新、绿色产业等为幌子的各种骗局,清醒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抵制NFT投机炒作行为,警惕和远离NFT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维护自身财产安全,切莫轻易冲动“入坑”。(潘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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