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保健品诈骗 守好养老“钱袋子”

2024-06-12 09:03 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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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保健品诈骗 守好养老“钱袋子”

2024年06月12日 09:03    来源: 兰州日报    

  时下,老年人的养老钱经常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首要目标,以“养老”为名、以电信网络为载体的诈骗行为时有发生,诈骗手段花样百出,给广大老年人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打击。

  案件简介

  2021年被告人郭某根据“DDS生物电治疗技术”私自将该理疗仪中的高压脉冲保护调节装置拆除,并隐瞒该产品重大安全隐患,对外宣称其发明了“尚易理疗仪”及相应的理疗技术,并伙同其妻子及赵某在网络平台上向中老年人大肆宣传及销售。在郭某及其下线被告人钟某的生产销售下,截至案发,该“尚易理疗仪”已导致3人触电死亡。2021年3月至2022年9月间,郭某为继续非法敛财,利用该“尚易理疗仪”即所谓的养生理疗技术,伙同其妻子及赵某三人,以亲授课程为圈套,以“乐捐”“爱心大使”等爱心捐款名义,鼓动中老年人捐钱。经公安部全国集群数据统计,郭某等人及各地群成员创建的“尚易”微信群共计36个,吸收中老年成员400余人,销售“尚易理疗仪”189套,通过电信网络收费共计22.7万余元。

  经审查,2023年5月23日,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今年4月3日,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10年,罚金5万;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郭某妻子有期徒刑5年,罚金5万;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8000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2.8万。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检察官提醒

  莫道桑榆晚,人间重晚晴。老年人尤其是独居老人在生活中往往害怕孤独,格外需要关怀和陪伴,不法分子便抓住老年人的心理作为获取非法利益的突破点,在公园、超市、小区等老年人聚集的场所,通过发放宣传单、赠送礼品等手段获得老年人的信任,对老人嘘寒问暖、无微不至,吸引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专家义诊”等活动,虚构夸大某些产品功效,一步一步诱骗老年人购买。

  老年人一样要保持警戒心理,不要轻易相信。遇到要说出自己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的电话、短信,要提高警惕,保持谨慎,遇到问题多和子女沟通,如有疑问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核实。有些诈骗分子常常主动与老年人打招呼、套近乎,表现得很热情,对于这种以各种名义打温情牌的人,一定要看清背后目的,切不可因为听了甜言蜜语而轻易交付银行账户信息或其他重要财物。

  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市场上没有稳赚不赔的理财项目,如果有人宣传理财项目收益高、低风险,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持清醒头脑,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要打消“用小钱赚大钱”“吃小亏赚大便宜”的念头,看好自己的钱袋子,凡是有人让您出钱,一定要多个心眼,不轻易拿出自己的养老钱。

  树立科学养生理念。诈骗分子打着免费送鸡蛋、水果、小家电的幌子,宣传“保健产品”,夸大产品功效,诱惑老年人高价购买。老年朋友身体不舒服时要相信科学,及时去正规医院就医诊治,不要从非法渠道购买保健品,保健品不能治愈疾病,伪劣的保健品可能还会加重患者病情,贻误治疗时机甚至为此丧命。

  加强沟通交流。老年人要多与子女们沟通交流,子女要向老年人宣传防范诈骗知识,了解他们的生活尤其是财务状况,与父母约定大额支出互相商量,不要给“骗子”打感情牌的机会。骗子会让老人向家人隐瞒情况,如果发现老人被骗,应耐心劝导,及时止损并报警处理。

(责任编辑:张海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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