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杨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能有效保护老百姓财产安全

2022-09-30 17:09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30日讯 由中国经济网联合中国平安推出的《金融消保大咖说》节目于今日播出,本期节目的话题是“防范电信诈骗 保障财产安全”。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12月1日起施行。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帆在节目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进行了解读。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帆

  杨帆表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作为一个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定犯罪行为的“小切口”立法,重点从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的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等环节,对各级政府、单位和企业组织等作出了相关责任规定,体现了从注重“打击”转变为“打击”与“防管控”并重的立法精神。 

  杨帆提出,首先,针对政府机构和司法部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了严密的反诈工作职责。 

  一是国务院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地方各级政府组织领导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开展综合治理。金融、电信、互联网等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负责本行业领域反诈工作。 

  二是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要完善机制、加强依法打击工作。法院、检察院要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同时,也规定了上述部门工作人员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 

  “这样,从国家到地方,压实了各级政府机构和司法部门的职责,确保履职尽责到位。不仅要‘亡羊补牢’,更要‘未雨绸缪’。”杨帆称。 

  其次,在企业的反诈责任义务方面,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强化了行业领域治理和提高企业社会责任。 

  杨帆解释称,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离不开电信、金融、互联网业务,他们利用这些技术和服务实施骗术、转移资金。加强对这些行业领域的治理,是防范诈骗活动的重点和难点。 

  因此,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在总则中就开宗明义的规定,电信企业、银行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互联网企业,在反诈工作中要加强内部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要加强对电话卡、银行卡、互联网账号的管理,从源头上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比如,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第九条规定,应当依法全面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第十条规定,办理电话卡不得超出国家限制的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办卡情形的,要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办卡。为保证对涉诈异常电话卡、账号在使用环节的“实人实操”;第十一条规定,对涉诈异常电话卡应当重新实名核验,并根据风险情况采取限制、暂停电话卡功能。 

  再比如,对银行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第十六条规定,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限制的数量。对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开户。 

  还有,对互联网企业,在第四章中规定,对涉诈互联网账号、App、网络黑灰产活动进行监测处置,要履行合理注意义务,防范其相关业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 

  最后,在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的处罚方面,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全面加大惩处力度。 

  杨帆表示,除了《刑法》中规定的比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外,对尚不构成犯罪的,新规定了专门的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和拘留;也规定了对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要纳入信用记录黑名单,对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且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诈活动嫌疑的人员,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限制出境。 

  再有,对从事各类涉诈黑灰产业活动进行处罚,包括非法买卖银行卡、电话卡,非法生产、销售涉诈设备,提供有关涉诈支持、帮助活动等,都有罚款和拘留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节目简介:

  《金融消保大咖说》节目是中国经济网联合中国平安为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号召广大网友争做金融好网民,普及金融基础知识、提升金融消费者素养,推出的金融消费者素养提升系列公益课堂,2022年计划播出10期。节目旨在传递科学的投资理财理念,防止人民群众受骗上当,引导金融消费者正确使用金融服务,倡导理性消费投资。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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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能有效保护老百姓财产安全

2022年09月30日 17:0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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