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女子以代办社保骗取48名老人170万获刑十一年
通过假冒中介、虚造假证等方式,不法分子以代办社保为名诈骗48名老人钱财170万余元获重判。近日,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桃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责令全额退赔。
年近退休年龄的何阿姨因未缴满社保年限,又想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减轻子女的压力,于是四处寻求帮助。2016年5月,何阿姨通过林某珊(另案处理)介绍找到何某桃,向何某桃咨询代办社保一事。
何某桃(女)是阳江市海陵岛试验区闸坡镇北极村村民,高中文化。接到何阿姨的求助后,何某桃察觉到了对方急于成事、疏于戒备的情况,于是明知本人没有代办社保的能力,仍谎称其在社保局有关系,能帮人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她建议何阿姨一次性交钱投保,即可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定期领取养老保险。
何阿姨信以为真,交给何某桃4.5万元作为代办社保费用。何某桃伙同林某珊提供伪造的退休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给何阿姨,为了增加可信度,自2016年12月份起,何某桃用自己银行卡每月转账1056元至何阿姨的社保卡。何阿姨至此对代办社保一事深信不疑,2018年1月,她陆续介绍亲戚和朋友找何某桃代办社保,何某桃来者不拒,一共收取了10人共40万余元。
尝到诈骗的“甜头”后,何某桃愈发变本加厉,2016年5月至2019年8月期间,她以同样的手法,先后在阳江、广州诈骗48人,诈骗金额达170万余元。
案发前,何某桃经过受害者的要求及以发放社保费的名义,分多次退还了32万余元,另外又分11万元给同伙林某珊,实际骗取资金127.27万元均用于个人投资经营、日常开支等,拒不归还受害人。
2020年8月24日,办案民警在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某学校食堂将何某桃抓获,她对以代办社保的名义实施诈骗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查明,何某桃伙同林某珊在阳江市海陵区、广州市白云区等地以代办社保的名义实施诈骗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两人作案分工明确,其中林某珊负责提供伪造的退休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资料给何某桃,何某桃则利用上述资料实施诈骗受害人的钱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何某桃多次诈骗老年人财物,依法从严惩处。目前该案已生效。
“近年来,不法分子针对老年群体的犯罪层出不穷,防不胜防,‘代办社保’就是其中一种。”该案的主审法官黄大华介绍,犯罪分子通过捏造事实取得老年人信任,塑造“专业人设”,进而利用老年人信息渠道较少等特点,多次诈骗老年人财物,不仅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还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
法官就此提醒,打击整治针对老年人的诈骗犯罪,首先需要社会和家庭形成合力,共同营造良好的为老助老环境。如若发现家里老年人被骗,应立刻耐心劝导,及时止损,并及时报警。同时,要对损失做好记录,尽量保存证据,如手机聊天记录或者转账记录等。(记者 章宁旦 通讯员 陈康秀 刘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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