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以诊所扩建为名进行养老诈骗 父亲多年心血竟成为他的“摇钱树”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实习生 冯莲
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的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骗取老年人资金。6月8日,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期,龙泉驿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以诊所扩建为名进行养老诈骗的集资诈骗案,4名被告人因构成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到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8年4月,周某君以父亲周某康的私人诊所扩建规模为名义,开始向父亲曾经的病人吸收资金。4月底,周某君在青羊区登记注册了一家商务信息咨询公司(该公司未取得吸收资金的许可),由周某君全面管理公司,并聘请廖某芳担任公司出纳,负责将收取的投资款交给周某君。
待一切就绪,李某成及其他业务员开始在龙泉驿区通过街头散发传单、组织活动、发送短信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宣传诊所扩建项目。
当每一单投资意向达成后,周某君以公司财务人员或者自己的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被害人只需实际交付金额为合同载明金额的70%—90%之间,合同的月利率为2%,一般借款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被害人可通过现金、刷卡以及刷医保卡的方式出借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被告人周某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100万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被告人廖某芳、周某康、李某成伙同他人在没有获得吸收资金许可情况下,通过公开宣传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院根据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周某君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判决被告人廖某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决被告人周某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决被告人李某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法官提醒,对于这种类型诈骗,骗子会先在广场、小区等老人聚集地给老人灌输投资概念;再通过讲座、赠送小礼品等方式拉近与老人的距离,取得信任;最终输出“养老服务”的项目,忽悠老人“高投资”、“高收益”。广大老年群体应知晓这类诈骗,加强对这类诈骗手段的识别,谨防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