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召开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培训座谈会,这也是银保监会成立以来首次召开的大规模的座谈会。会议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和治理重点,提出严格规范股权管理、加强董事会建设、明确监事会法定地位等十项要求,并提出坚持长期稳定、透明诚信和公平合理三条底线。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中国社科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海峰和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近日做客中国经济网“金融深一度”访谈栏目,就“将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进行到底”话题展开讨论。

精彩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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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好,这里是中国经济网《中经在线访谈》,我是主持人楚楚。今天我们要聊的话题和公司治理有关,今天我们请到节目的三位嘉宾。他们分别是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曾老师您好。

  曾刚:大家好。

  主持人:中国社科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何海峰

  何海峰:楚楚好,大家好。

  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董希淼

  董希淼: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欢迎三位,那么我们首先来回到我们之前说到的这个座谈会,我们都知道这是银保监会挂牌以来的首次座谈会,各位对这一次座谈会的意义有什么样的看法?

  曾刚:我觉得它实际上延续了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以前监管的一个重点思路,因为今年年初的时候,原银监会有一个进一步深化治理银行业乱象的一个安排,总共有八项任务,二十二个方面,第一个就是银行的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其实很重要,等下我们可能也会深入的再去谈,因为它实际上是决定着整个银行经营管理风险的一个源头,很多大案,业务层面上的风险,实际上它还是分散的,小零散的。但是如果在公司治理环节出现问题的话,关系到整个银行整体大的风险。所以说要防真正的最大的风险,一定要把握好公司治理原则,所以这个实际上也就是体现了银保监会的思路,去年可能重点还在管业务层面,今年的话把重点往上移,移到了银行整体的经营管理的核心决策层这个层面,这个实际上是对整个防风险而言是长治久安的一个思路,所以说这个可能是它一个背景。

  何海峰:刚才曾主任讲的已经很清楚了,第一个是公司治理集中培训,强调公司治理,而不再是具体的业务,我们知道一段时间保险业、银行业都有一些乱象,但是这些乱象更多是产品和业务层面,现在我们要上升到公司治理的层面,这是第一点。

  第二个是集中的一个培训,两天的集中培训,而且基本上是封闭,我们相关的报道尽管很多,但是可以看到培训的内容不是很多,也说明了我们监管部门对这次集中的公司治理培训非常重视。我觉得这是我们从今年把这个防范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位置上的,一个开场的最重要的举动。因为银保监的行业和机构牵扯的金融系统的联系面,和实体经济的联系面,和社会生活联系面是最广也是最深的,所以我认为这次的开年之初的这样一个公司治理的集中培训非常重要。

  主持人:董老师怎么看?

  董希淼:我认为这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加强中小银行和保险公司公司治理问题的一个是重要性,还有紧迫性的认识和安排。这次培训座谈会规模非常大,在北京设主会场,主要的全国性的中小银行行长到主会场来,后面还设两级分会场,在法人机构所在的总部设了一些分会场,在下面分支机构还有第二级分会场,所以规模非常大,体现了对公司治理重要性的认识。刚才曾老师何老师都讲了,今年年初原来的银监会发的进一步深化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八个方面,二十二个要点,公司治理是第一个方面,重要性体现在这里,然后是一种持续的安排。

  第二个体现了对紧迫性的认识和安排,公司治理到目前,已经成为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管控,整治银行跟保险市场乱象,防控金融风险非常重要而且紧迫的一个问题。我们去年以来,对业务层面,刚刚两位老师都讲到,进行了集中的整治,现在如果不在公司治理上进行加强,这个前期的整治效果未必能得到巩固。所以我觉得对业务层面的整治可能是一个治标的整治,对公司治理我想可能涉及到治本这个层面,所以现在紧迫性非常强。我们也看到了因为公司治理的不当,存在较大问题,一些中小银行,一些保险公司出现了比较大的问题,所以现在这个问题要加快推进,这是银保监会成立以来,第一次公开的大型的培训座谈会,所以是紧迫性一个重要的体现。

  主持人:其实刚才三位老师都提到了公司治理的紧迫性,公司治理可能会成为2018年的重点工作,想问问各位老师,为什么在现阶段公司治理如此紧迫呢?

  曾刚:主要一直以来公司治理都应该是金融机构最核心的一个问题,只不过以往可能对这个问题没有认识那么深刻,或者说以往可能还有其他太多的工作把它耽误了。所谓公司治理,决定了公司权利的分配,实际上公司治理最核心就是决定什么样的人去领导银行,然后他的权利是怎么去安排和约束的,我们给他什么样的激励和约束的机制,这个实际上是公司治理的一个内涵。它实际上决定了整个银行决策是由谁来做出的,什么样的人在那个位置上,往哪个方向去决策,这个决策如果说可能产生的风险,有没有合适的机制对它进行约束。所以说你看它这个是决定整个银行前进方向的东西,在过去的话,我们看到公司治理容易在两个层面出现问题,一个层面是对大股东的制约,如果说大股东持有控股的银行,没有人制约我的话,有可能会过度的使用这家银行,和它的关连交易,或者把这个机构当做我的提款机,要去实现我的其他方面的资本上的运作。

  那么还有一种是属于这种高管层的控制,也就是说我的股权太分散了,没有人可以约束我的高级管理层,没有人管我,或者说没有人有效的对我形成约束的话,而我可能开始去搞各种各样乱七八糟的事情,去收购控制我自己的股权,或者通过各种各样的安排去给我进行利益输送等等的,也会形成大量的风险。

  我们讲到未来去完善三会一层的治理,以及相应的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实际上都在探讨内部人的管控,实际上你会发现它是非常系统的安排,不是说某一项事情,实际上都是在针对整个公司治理完善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我们看到了股权管理,但是股权管理并不代表公司治理的全部,它只是其中一个部分,针对某一类主体的。所以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很完善的制度,正因为它是一个系统的制度,所以我们讲未来它是一个非常持续的,很长的时间需要去建设的,需要相关制度的保障,也需要银行自身相关制度的完善以及理念逐步的调整。所以说它是一个大事,也是一个很长期的事,我们想说现在刚开始,未来恐怕需要很长的时间来去推进和完善这个事情。

  主持人:其实在这个会议上,它提出十大对策当中,是不是也从一定侧面反映出目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何海峰:刚才曾主任也提到了,公司治理是一个系统的安排,但是眼前抓紧启动是一个紧迫的要求,为什么会现在把这个公司治理放在这么重要的位置?这个跟我们金融工作的主基调是有关的,当前的金融工作的主基调是把防范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因为这是我们的党中央国务院布置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出来对于风险的防范,对于金融风险的防范,包括防控从2016年年底开始一直在强调,公司治理当前强调这个事情,对于防范防控金融风险有什么重要意义,我觉得可能有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我们前面看到的这样一些金融乱象,主要是产品和业务,金融公司的治理简单的说实际上是什么人什么机构做什么事,那如果这个我们控制好了,就可能对微观上的这些业务会做一个很好的顶层的机制,站在银行和保险机构这个方面,这是第一个方面。

  第二个方面所有的金融风险,我们可以分为系统性风险,以及区域性的单个市场,也包括产品机构的风险。我们发现它这个主体最重要的还是金融企业,在中国最重要的金融企业,为数最多的金融企业就是我们的银行和保险机构,所以不管是针对系统性金融风险,还是区域性的单个市场的风险,公司治理都非常重要。

  第三个我们为什么现在特别强调公司治理对风险的意义,实际上我们对于金融风险文化可能还需要建设,刚才我提到了什么人什么机构做什么事,包括我们刚刚已经公布的相关案件的处理,说明有一些人对于风险缺乏敬畏,对于金融缺乏敬重,缺少必要的意识,这个金融文化就要从公司治理开始做起。我认为主要是这三点原因。

  主持人:董老师怎么看?

  董希淼:应该说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的核心,尤其是金融货币、保险产品,这些金融机构来说公司治理就非常的重要。所以我今年年初在咱们经济日报也发表了一篇小文章,标题就是“抓住公司治理这个牛鼻子”,所以呢,整治这些乱象来防控金融风险,我们过去更多就是希望通过加强金融监管来进行,我们分业监管到综合监管,像这几年讨论了很多。当然防控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是重要的一方面。加强金融监管我们更多的又把聚焦点放在对具体业务,对具体机构的微观层面的监管,我觉得现在就是应该是把公司治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只有这样你像金融机构自己有内升的动力来防控风险,来合规经营,来稳健经营。这个防控金融风险,整治市场乱象才能根本的得到解决。

  主持人:在这次座谈会当中也提到了很多的不足,各位觉得现阶段我们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还存在着什么样的不足?

  曾刚:我来讲一下,这个不足还是非常明显的,所以监管上把它称为一个重点,这次防风险不是短期的说是把一个业务风险防范就可以,它要给整个金融业奠定一个长治久安的稳建发展的基础,所以说我们讲这次的变化它是着眼于长期,所以我们把这个公司治理,把它当成一个重点的原因,实际上就是想培育这样一个基础。过去其实存在了很多问题,刚刚我讲到第一个突出问题,股权管理很混乱,导致了很多实际的大股东的控制,对金融机构的不当的干预,这有很多案例。

  第二个是高管层约束不到位,导致我们大量的很多高管层,董事长层面有很多的问题,这也是一个重要的,这是约束不够。

  第三个问题的话是我们现在的激励机制,银行的激励机制是过于着重于短期,因为中国缺乏中长期的激励机制,导致我们现在所有银行,主要的金融机构实际也是一样的,我近期的收入和现在创造的绩效是高度关联的,但是金融风险实际上是滞后的,有可能我今天看起来是绩效,过了五年之后变成坏账。

  然后还有一个就是现有的这种我们三会一层看起来已经完善了,理论上已经非常完美,但是它实际的运作是不到位的,就是董事会独大,基本上董事会独大,然后高管层,就是内部管理者独大,外部很难对它进行有效的约束。这些制度我们是完成了,所以看到银保监会最后出的新闻工作当中,特别强调三会一层架构的梳理和完善,这个也是很重要的。

  最近一段时间我们开始在强调党建的核心,这个也是非常重要的。实际上因为金融机构有一些约束,实际上纯粹从金融层面的约束,确实还是不足够的。但是我们去看大机构和小机构,为什么这次强调的是中小机构的风险?反倒是大机构原来是因为有长期存在我们组织上的管理和党建这一块管理,实际效果当中发现还是有用的,尽管它和金融不直接相关,但在防风险这个角度而言,因为它跟其他方面对董事长高管层的约束,行为的约束它发挥的实际上是一种对内部人的有效的制约,实际上作为一个非常好的补充,现在我们看起来它应该属于更加重要的这样一个力量,所以这次我看也非常强调党建在公司治理当中的作用。

  主持人:何老师怎么看?

  何海峰:我完全同意曾主任的看法,曾主任他长期深入的研究银行,有很多这个切身的体会。那么眼前看,我们的中小银保机构在公司治理上存在问题,我觉得可能有五到六个方面。

  第一个既然公司治理作为一个长期系统,根本的这样一个问题来做,我觉得可能在金融文化上,刚才我也提到了金融文化上可能还不够。我们有法律,有政策,有制度,但是更重要的我们要强调形成一种金融的敬畏感,金融的谨慎感,要有金融的道德,这是一个底层的。

  在这个上边有五个具体的问题,第一个就是股东,并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来办金融的,特别是中小的银保金融机构,它的资质,它的诚信这方面的要求。

  第二个是股权的关系,股权关系在透明度上可能有一个问题,除了它前边股东的设施符合资质,符合标准,刚刚曾主任也讲的很深刻,也非常形象,要形成一种制衡。

  第三个问题我觉得是董事会的问题,董事会是三会中比较重要的一个位置,董事会要做董事会该做的事情,不能跑偏。

  再接下来第四个,我觉得可能是监事会,我们知道监事会有的时候没有有效发挥它的监督监控的职能,这个就是失职了,或者是意志不够。

  再接下来第五个,这是最直接的,就是我们的执行层,管理层,高管层,高管层你是在什么样的股东要求,董事会的战略部署下来经营管理公司的,银行保险具体公司的业务,这个很重要,你不能理念上已经违反了,然后又做一些违法或者是非法的事情,追求的目标跟股东,跟社会的要求不一样,这是不行的。

  第六个问题,就是对相关的问责和激励机制,这个问责和激励机制也是有欠缺的,不光是对于高管层,实际上对于三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一层这些也是有一个相关的问责和激励机制。我觉得大概有这么五到六个方面的问题。那这些问题在我们监管部门,银保监会也专门点出来了,但是它的表现是比较多的,不一样的,并不是像我们说的这么简单,刚才曾主任也举出了很多具体的一些现象,这些也是刚才我们董老师提到的,您当时也问到了,就是监管和公司治理,监管机构本身中间的一个衔接的问题。

  主持人:董老师怎么看?

  董希淼:我觉得应该说过去这么些年来,银行业和保险业在公司治理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很大问题,成绩主要表现在我们从形式上是建立了三会一层这么一个架构,应该说架构比较完善,大家对公司治理也有一些基本的认知,但是问题就是概括起来刚才曾老师、何老师都讲的很充分,我觉得主要就是说三会一层整体架构有了,但是形似神不似,架构是有了,但是至少你运行的机制还不太顺畅,或者说很不顺畅。比如说董事会事实上它是处于整个公司治理的核心地位,但是它整个运行机制不太顺畅,董事会发挥重大作用这没错,但不等于董事长一个人发挥重要作用。我们现在很多中小保险机构,中小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的作用就等于董事长的作用,这个问题就出来了。我想要完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你要加强建设,你们现在很少发挥很重要的作用,你薪酬提名委员会,比如说对高管,包括董事长本人的薪酬,要先经过薪酬提名委员会先审议,不是说你董事长提出来。还有独立董事发挥作用,是花瓶还是真正发挥作用,这都很值得探讨。

  主持人:其实刚才各位提到了很多问题,比如说股权还有三会一层的问题,我们一个个来说,比如说股权问题,曾老师觉得什么样的股权结构才是比较健康的?

  曾刚: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也是一个学术界研究了很长时间的问题。股权的结构实际上我觉得它事实上和你整个国家的环境,尤其是法律环境相关的。所以说你看全世界的银行,实际上没有最优的股权结构,你不能说哪个好,因为英美的股权结构是高度分散的,因为它是强调市场化的约束,所以市场监管很强,而且市场约束非常有效,所以它是通过市场对高管形成约束的,所以当股权很分散的时候,它也不担心内部人,不是那么担心内部人,实际上也有,次贷危机之后美国也在改善它的公司治理。在德国和日本的话,可能是另外一种股权相对集中的状态,因为这样的话它能保持体系的稳定性,因为股权相对比较集中的话,它有控股股东,这样的话它整个股权结构比较稳定,整个银行经营也比较稳定,所以这两种不同的模式,都有道理,一边是追求效率,一边是追求稳定性,各有各的好处。

  所以在一个好的理想状态下,应该是一个相对控股的状态是比较合适的,就是说我们有大股东,但是它不是绝对控股的。它在董事会里面受到其他的制衡,像董事会内部会受到来自于其他股东有效的制衡,同时另一方面也能避免股权过于分散,没有人管高管层的这种情况。

  理论上讲,公司治理实际上它作为一个研究课题,它实际上没有一个绝对最优的状态,不同的国家情况是不一样的。而且尽管在同一个国家,不同机构的选择可能也不同,发现它的表现也有好的,也有坏的。但是从风险治理的角度来讲,它有一个好处就是把我们最关注的风险,最大的这种系统风险如果能够很好的得到控制的话,它就应该算是一个有效的公司治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未来可能相对控股的状态是比较优的,但并不是不允许其他分散的情况存在,其实中国也都是存在的。所以说我们单独是谈股权,我觉得它实际上只是一个参考,更多的是和股权管理相关的一整套完善的制度,尤其是监管也好,还有就是市场的约束制度要逐步的形成,这才是真正最重要的一个内容。

  主持人:那何老师怎么看?

  何海峰:我再次完全同意曾老师的观点,曾老师把这个英美、把日德跟中国的银行保险机构不同的发展特点,不同的特别是实践的需求做了介绍,说没有绝对的标准,要有一个相对可以的标准。具体来看,我觉得从股权结构上结合目前中国的实践和实际,我觉得可能这三个标准比较重要。

  第一个是透明规范,如果不透明,不规范,我不知道是谁出资进入到了这家银行,这家保险机构,它背后是谁,关联关系是什么样的,这个事情就非常麻烦,所以透明规范是第一步。

  第二个我觉得长期稳定是比较重要的,不能老发生各种变动,把银行和保险特别是中小机构当成一个价值投资,甚至价值管理,做这些不是追求银行保险机构对于经济社会的服务,我们追求自身的这种价值,所以要长期稳定股权的结构。

  第三个我觉得应该要采取动态的实践合理,刚才曾主任提了一个,就是有一个相对控股,有一两家比较牵头的,或者是主办的。我们其实实际上在一些中小银行机构包括保险机构里面,前面做过这样一些尝试,比方说“一参一控”等等这样一些安排,证明了它确实是有实践的合理性,因为总的来说就是这样三个标准,第一个是透明规范,第二个长期稳定,第三个是要动态的有一个实践合理。

  为什么说这个股权结构很重要?我们想股权结构接下来又是公司治理,结构决定功能,如果这个结构没有理好,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可能就存在问题了,所以我觉得这三个标准是比较重要的。

  主持人:何老师给了一个大概的方向原则,那么董老师觉得呢?

  董希淼:我完全赞同两位老师,关于股权结构上,曾老师也很有研究。我觉得从中国目前情况下,总体上是可以有一个建议,我想股权结构应该适度集中,但又没有过分集中,就是说有一个持股比例相对较高的股东,大股东。然后我觉得最好还有两三个次大的股东,能够形成对大股东有效的制衡,其实我觉得这样讲相对抽象一点,事实上我感觉现在民营银行的架构,我感觉比较合理,就是这个很典型。我觉得甚至也认为在代表了监管部门对这个银行业原来股权结构的一种期待,或者说要树一个典范,我觉得是不是有这样一个意思。比如说,你像民营银行几乎都是有一个第一大股东,不超过30%,最高比例30%。然后有几个相对大的股东有25%的,有20%的,然后还有十几个比较小的股东,这样的股权结构我觉得在目前的情况下是比较合理的。我想这就已经有一个模板可以参考,我们从实践来看,应该说这么几年来民营银行公司治理上应该说取得了不少成绩。

  主持人:其实刚刚各位都提到了制衡,包括何老师也说到三会一层当中需要平衡各方面的关系,我想问如何去平衡才能做到真正有效的治理?

  曾刚:我来谈一下,因为刚才海峰讲了大概的框架,我们现在形式上还是比较完整,但是运行上确实也不是很顺畅,关键也是因为我们的三会一层本身它理念就是综合的,这个英美体制和德国体制的综合化的产物。英美是没有监事会的,在德国有监事会,但不是中国意义上的监事会。所以我们是一个综合的产物,特别是怎么样去探索平衡问题,因为别人没有这个问题,我们有新增的问题,所以导致我们在运转当中确实很不顺畅,我觉得三会一层有三个问题,股东大会就不讲了,因为这个理论上就是最高权利机构,主要在董事会这个层面上的话,我们觉得它这个运行上现在可能存在几个问题,一个就是跟股权结构有关系,现在股东的结构,董事成员的结构是选派,它确实是要有,而且不同股东的选派的人数,以及董事会最优的人数规模,这是很有意思的事情,实际上这些人都没有研究过,当真正在公司治理当中出现很严重问题的时候,就差那么一票两票的时候,那事实上是很重要的。但是我们过去因为大家都一致通过,所以不考虑这个,实际上这是非常重要的。

  独立董事的资质其实也是一个问题,独立董事是很重要的,在西方,独立董事是非常重要的制衡力量,中国实际上没有发挥这一点,原因有很多。当然也和独立董事的薪酬机制有关系,现在的薪酬机制是非常低的。

  然后第二个要考虑的是董事和管理层分工的问题,原则上董事会实际上是管战略的,管理层是管执行的,在英美,一般董事会董事长兼着首席执行官,尽管是两边,实际上是一个人。中国规定这两层,要把它分开,这是一个董事长,一定要是一个行长,董事长不能兼行长,这导致一个结果,董事长要管事情,因为他是一把手,他作为法人承担最后的责任,他当然对业务重大事项肯定要干预,但是管理层是做业务的,二者之间肯定会出现冲突。

  再加上第三个就是监事会的问题,监事会我们基本上是很虚的,虚的问题不是因为监事会不履职,而是监事会就没有能力去履职,因为一般银行就那么两三个人,然后也没有什么特殊的经费,然后也没有什么不管具体的业务,有没有具体的部门去管,它想监督董事会,它也没有监督董事会的能力。所以说我觉得未来监事会实际上可以把它做实的,因为在德国的体制里面,监事会是非常强大的组织,我们可以给监事会更多的权利,给予更多的资源。

  三个层面的东西,涉及到董事会,高管层和监事会,各自都需要未来制度上的完善,甚至在监管层面上有一些指引,这样的话引导大家往那个方向去走。

  何海峰:好,刚才曾主任谈的比较全面了,我简单补充一下三会一层的关系,刚才曾主任也提到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利机构,这个在章程里面,在相关的公司法,银行法里面都有约定,主要是董事会和监事会和高管层之间的关系。我觉得这个说起来相对简单一些,可以用三个清单和两个机制形成这样一个均衡的格局。

  三个清单,第一个是要明确权利清单,你有哪些职权,这些权利可以通过机制,比如说刚才曾主任提到了投票权的机制,这个席位的安排,这是权利清单。

  第二个就是责任清单,你要担的责任,你董事担的责任,监事担的责任,为什么要强调这个,我们最早的时候,有一个例子,我们比方说聘请独立董事特别是要上市的金融机构独立董事的时候,老外会问你有没有独立董事责任险,我们以前都没有考虑过的,现在是已经有了,所以第二个我觉得是责任清单。

  然后第三个清单有一个负面清单,哪些行为是不能做的。

  权利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然后还有两个机制。

  两个机制,一个是问责机制,一定要把责任落到实处,对照你的权利,对照你的责任,对照你的负面行为的约束,这是问责制。然后再接下来是激励机制,我们也看到了可能不管是担任董事,还是担任监事,还是担任高管事实上是要承担风险的,也要付出。

  主持人:董老师呢?

  董希淼:我重点想谈一谈监事会的事情,我非常赞同曾老师谈的,在目前情况下强化公司治理特别是三会一层这个关系,一定要做实监事会。其实我们的商业银行监事会其实有不同的情况,比如说五家大型银行它的监事会,相对来说架构、地位相对还都比较完善,比如说一般大行里面董事长是党委书记,然后两个党委副书记,一个是行长,一个是监事长,这是明确的。所以监事长包括整个监事会在架构中地位是比较突出的,然后在一般全国性股份行里面,行长、董事长、监事长这个定位也是清晰的,但监事长未必是党委副书记,他的作用未必能够比较明显体现出来。在一些特别小的银行,比如说一些农商行,这些监事会基本上就是形同虚设。我也了解了一些农商行,监事长是所有高管里面排名最后一个的,大多数情况,董事长、行长、副行长然后等等最后监事长,刚提拔上来的一般是先当监事长,监事长一般转为副行长那还是排名往前靠的,所以有不同情况,总体上是比较虚,我觉得下一步应该把它做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的作用,我有几个方面。

  总体上来说一个一定是曾老师说的银保监会一定要有一个顶层设计,要出一个指引监事会等等之类的,要明确监事会地位。

  第二个可以五家大型银行监事会的定位地位我觉得可以参考,就是明确监事长是党委副书记。

  第三个我觉得在分管部门上曾老师刚刚就提到了,我觉得至少有几个部门可以监事会来分管,审计部门,法律合规部门,我想这两个部门可以。事实上之前不少银行的监事会,监事长分管审计部的,这两年又把它调回去了,它没有抓手,工作没有抓手,它怎么去监督。这个要在部门分管上,还有一个是财务给养上的保障,你监事会如果使用的一些给养都要行长审批,都要其他高管,比如说拿它分管财务得副行长来审批,他不去监管这些。

  其实我觉得加强监督的力量,这也是我们整个政治体制中在加强的一件事情,我们成立了国家监察委员会,我觉得在整个中小银行和保险的公司治理中,做实监事会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我觉得是下一步重点要解决的问题。

  主持人:那么最后也请各位用一句话给我们接下来的公司治理提一些建议吧。

  曾刚:其实现在我看银保监会发的公告里面,新闻通告里面它未来要做的几个方面已经列的非常清楚,我觉得基本上就已经是未来我们中小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发展的主要方向,就完善了主要方向。当然我们也期待着就是说,因为对于小机构而言,公司治理确实是一个新生事物,虽然一直都存在着问题,但是对公司治理的完善,实际上脑子里没有一个很清楚的认识,也没有去思考过这个问题。

  所以说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监管这方面确实是要多做引导,所以我期待着未来在相关公司治理,现在股权管理方面其实已经有了,未来涉及到方方面面。刚才讲董事会运行的规则,这个人员选派的机制,然后到了监事会整个运行的机制等等的,未来都需要一些更多监管上的指引,这样的话引导银行往那个方向去做,你给我一个标准按照这个去做,先把样子做成,然后把实际的效果发挥出来,现在的问题是什么?因为大家五花八门的,没有一个标准,各想各的,所以这个有的做的好,有的做的不好。未来还是要形成一个最有效的,最优监管上的指引,这样的话能够起到更好的效果,尤其是对这么数量众多的小银行来讲,所以我觉得我在这方面期待监管有更多的指引。

  主持人:还是希望加强监管,何老师呢?

  何海峰:我尽量用简短的语言把话题结束,现在我们中小银保监会公司治理期待目标是规范和有效,要实现规范有效,我觉得从机构这一侧看是三个方面。

  第一个是结构合理,结构合理才具有后面功能的基础。

  第二个是制度要健全。

  第三个是机制要运行有效。

  这是机构方面。监管这方面,要有为有力,有为刚才曾主任提到了,要做相关的指引。怎么有力?因为涉及到中小银保监机构这么众多,怎么办呢?可能要采取一些更现代化的一些手段,比方说信息的手段,我们用一些信息的手段把现场分现场这些结合起来,总的来说要从机构和监管两个角度去加强,来共同努力实现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

  主持人:董老师。

  董希淼:公司治理是现代金融企业的核心,是稳健发展的基石,也是防控金融风险的牛鼻子,希望广大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要提高认识,希望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就是一起努力打造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中国中小银行和保险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体系架构,让整个公司治理更加完善,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主持人:还是希望内外因的共同作用。

  董希淼:是。

  主持人:好,感谢各位,感谢您的收看,更多消息请关注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