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尹浩:注册制下创业板优质龙头效应或将进一步强化
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简称《总体方案》)。为贯彻落实《总体方案》,证监会层面发布了相应四部规章制度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对此,博时创业板ETF基金经理尹浩表示,创业板注册制的推出将加速创业板优胜劣汰,其中的优质龙头效应或将进一步强化。
创业板注册制推出,加速创业板优胜劣汰
整体来看,注册制下的创业板与科创板定位互补,同时留有一定过渡期。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主要体现了五个重点:
第一,制度上要和科创板大体一致,防止制度套利。创业板注册制分为交易所审核问询、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两个环节,在注册程序、制度、审核监督、监管安排等方面总体与科创板保持一致。
第二,创业板定位上与科创板互补。创业板注册制定位于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体现出与科创板的差异化定位。投资者适当性上,在两年证券交易经验的同时,创业板新增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相比科创板50万元的门槛更加宽松。
第三,上市条件明显放宽。创业板注册制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制定多元化上市条件。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未盈利企业在改革实施一年以后再做评估是否可申请上市。
第四,健全退市机制,精准从快出清。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完善退市指标,将净利润连续亏损指标调整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复合指标,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5亿元”的交易类退市指标和“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的规范类退市指标等。且退市触发年限统一为两年,加大“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的出清力度。其次,简化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提升退市效率,优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停牌安排,保障投资者交易权利。最后,强化风险警示,对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设置退市风险警示制度。
第五,优化交易制度。主要体现在:首先是放宽涨跌幅限制,将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从10%上调到20%;其次为优化新股交易机制,对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并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以稳定价格;再次,引入盘后定价方式;最后,优化两融制度和其他微观机制的安排。
总体来看,博时创业板ETF基金经理尹浩表示,创业板注册制推出,体现了监管层对创业板股票“宽进严出”的优胜劣汰制度安排,引入更多具有成长性的创新创业企业,同时完善退市制度,加大劣质企业出清力度,推动创业板的健康发展。
注册制下创业板指的优质龙头效应将进一步强化
创业板指是从创业板股票中挑选出100只最具代表性的优质龙头股组成的指数。从创业板指的行业分布来看,位列创业板指成份股行业权重分布排名前三的行业为医药、计算机、电力设备及新能源,创业板指在高新技术行业的占比较高。尹浩认为,注册制推出将利好创业板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创业板指每半年调整一次成分股,调出质量较差的股票,调入质量好的股票,具有较好的优胜劣汰机制。而创业板注册制推出,有利于扩大创业板的样本空间,在更广的空间里,具有优胜劣汰机制的创业板指的长期表现更有优势。
另一方面,对于创业板中占比较高的高新技术行业而言,龙头企业的技术优势是十分明显的,市场占有率也相对较高。从盈利情况来看,近两年创业板指的ROE远高于创业板综指的ROE水平。从收益情况来看,年初至今创业板指的收益约12%,位列主流宽基指数第一;而创业板综指的收益约7%(数据来源:wind)。注册制推行后,质量较低的壳公司将被快速出清,预计投资者将更加关注公司质地本身,优质龙头效应将进一步被强化。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责任编辑:康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