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场内 基金 在 指 数 熔 断 期间
暂停申购 赎 回 业 务 的 提示性 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做好指数熔断期间场内基金申赎
业务安排的通知》 , 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申赎业务开放时间与交易时间保持一致的原则,
指数熔断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 (含 ETF 、 LOF 、 分级 基金和挂牌申赎开放式基金等)
的申购赎回业务暂停。
我司此前发布的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sfund.cn )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067-9908 咨
询有关信息。
浙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01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