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21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11号-14号)显示,因对保险代理人执业证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对业务人员管理不规范,支付协议规定之外的利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警告并罚款48.6万元。
危登华(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警告并罚款8.6万元;许琴(时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营销部人员管理岗员工)警告并罚款0.7万元;李俊[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警告并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