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对外开放领域再次迎来重大利好。2月26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5年3月1日起,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不再执行“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的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政策调整标志着内地保险业对外开放进入新里程,为粤港澳大湾区保险业深度融合注入强劲动力。
积极落实CEPA新开放举措
2024年10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再次迎来修订。新修订的CEPA协议在金融、电信、建筑、旅游、电影等领域,进一步降低香港和澳门企业、专业人士进入内地市场的准入门槛,其中就包括取消港澳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内地保险公司总资产不低于20亿美元的要求。
此次《通知》的发布,落实完成了涉及CEPA新开放措施的法规调整,践行了进一步有序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承诺。2024年1月,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第十七届亚洲金融论坛上曾表示,将提升内地保险业对港澳的开放水平,按照内外一致原则,研究降低港澳金融机构参股内地保险公司的准入门槛。
根据2019年11月签署的CEPA服务贸易协议,境外金融机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需满足5项标准:一是财务状况良好稳定,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二是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亿美元;三是国际评级机构最近3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A级以上;四是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五是符合所在地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根据《通知》调整后,自今年3月1日起,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不再执行“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的规定。
对此,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制定《通知》是有序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内地保险公司吸引港澳优质金融机构投资入股,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也有利于深化与香港、澳门的开放合作,促进港澳长期繁荣稳定。
吸引优质金融机构投资入股
《通知》对内地保险行业有哪些影响?
“一方面,有利于内地保险公司吸引更多资本,引入成熟行业经验;另一方面,也将对其在投资、资产负债管理、风险管理及合规能力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从根本上讲,这是对保险机构数据能力的考验。”彭博大中华区总裁汪大海告诉《金融时报》记者。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调整后,港澳金融机构有更多机会直接用增资的方式为内地保险公司补充资金,可以适当缓解当前内地保险行业资本紧张的局面。
随着偿二代二期规则的全面落地,保险行业整体偿付能力承压,面临不小的资本补充压力,不少保险公司通过发行资本补充债、股东增资等方式来进行资本补充。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2024年末,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99.4%及139.1%,较2022年一季度末分别下降24.8个百分点及10.9个百分点。
对于港澳金融机构而言,入股内地保险公司的空间被进一步打开。一方面,可以加深对内地保险市场的参与与扩展,促进大湾区保险业加速融合,有助于香港巩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另一方面,也为香港和澳门的资本流动带来了更多便利,提供优质的投资标的。
近年来,香港保险市场较为繁荣,保单业务快速增长。香港保监局数据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新造保费总额1696亿港元,同比增长15.7%。
不断深化金融业对外开放
稳步取消外资股份比例限制、大幅减少外资数量型准入门槛、取消原本对外资保险机构的资产规模和经营年限的要求……近年来,中国保险业正在加快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格局。
2024年以来,外资金融机构不断加码中国保险市场,境外40家最大的保险公司已有近半数进入中国内地。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已经设立了67家营业性机构和70家代表处,外资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2.4万亿元,市场份额已经达到10%。
近期,多家外资金融机构通过增资入股等方式扩大在中国的业务布局。例如,近日,汇丰人寿唯一股东汇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披露,拟向汇丰人寿增资3.62亿元,如此次增资获得批准,汇丰人寿注册资本将由23.14亿元增至26.76亿元。今年1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批复称,同意国民养老增加2.2亿元注册资本,由安联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增资后,安联投资持有国民养老2%股权,成为其首家外资股东。
越来越多外资金融机构加码中国市场的背后,是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深化金融业高水平开放的动作不断。例如,2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外币银行卡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银行卡业务;今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并提出要优化银行保险类金融服务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对拟在试点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外资保险机构的审批时限由180天缩短至120天。(记者 孙榕)